根据现行的人类精子库的管理规定,捐精者的身份原则上是不会被告诉给受者或者通过供精生出的孩子的,但“保密”并不意味着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找到的。
这里首先需要区分两件事情,一是人类的精子库是否有权将捐精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给交出去,二是孩子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触碰到生物学的来源。
正规的人类精子库采用供精管理与保密制度,捐精者与受精者不直接见面,精源统一筛查,冷冻,保存与使用。
一般所讲的“双盲”,主要是指捐精者不知精源最后用在哪个家庭,受者也不清楚精源是哪一个捐精者。
登记资料,体检筛查资料,样本编号以及供精使用的记录,均应由有资质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并受卫生健康部门监督。
精子库不可以因为有人来问,或当事人私下里提出要求而随意透露捐精者的身份。
这也是一个知情同意的部分,捐精者在确定身份保密,样本怎样使用以及资料怎样管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于受者家庭而言,在接受供精之前也应该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去了解供精的流程、保密的规则以及相关的风险,而不是将“匿名”当作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生物学的联系。
孩子将来知道自己是供精出生的,可能会有寻找生物学的来源的愿望,这种心理与家庭沟通的问题不能简单看作违规或者不合理。
但是在现行的制度中,孩子一般不能单凭个人申请,需要人类精子库给捐精者真实的身份和联系人。
精子库是否提供一项信息,取决于法律法规,供精的管理规范,知情同意的文件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具体规定,不能由工作者自己决定。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时候,还要考虑到监护、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涉及成年人身份资料受到更加严格的个人的信息保护。
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完全无法接触到相关的信息。
最常见变量不在于精子库内,而在于家庭是否通知、保留的医疗资料被不当传播、当事人是否在公开的社交平台或者商业的基因检测中偶然相匹配。
如果有的人通过网络,个人中介或者地下供精获取精源,所谓的保密没有正规的制度支持,样本来源,筛查结果,使用范围及资料保存都无法核实。
这种方法不受法律与医疗质量的保护,也可能引发感染、遗传危险、身份争议及个人信息泄漏,不能将其视为寻找捐精者之法。

正规渠道重点是由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来进行精源的采集,检测,冷冻样本的管理以及供精的使用,而非是让捐精者直接与家庭接触。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样本的分配记录,主要是为了减少近亲婚配以及群体遗传的风险,也使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追溯到机构的管理。
这些制度可以减少同一个捐精者的精源被过分使用的可能性,但是它们并非向孩子公开自己的身份。
如果孩子将来担忧与不知情的亲戚结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经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或者人类精子库提出咨询,由机构根据现行文件解决相关核查的问题。
不能为确认身份私下索取,传播捐精者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病历或遗传检查资料。
从法律上讲,捐精者和供精出生的孩子之间存在遗传学关系,并不代表民法上的父子或者父女之间。
受者夫妻在依法获得知情同意并且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情况下,亲子关系,抚养责任以及继承问题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捐精事实而自动转移到捐精者身上。
但是具体争议还需要结合婚姻,出生登记,知情同意书和法院判决,不能用一句话“匿名捐精’代替法律判断。”
如果资料泄露,责任追究首先落在资料保管,信息处理以及违规传播上,可能涉及到精子库,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者非法中介等。
机构设立审批,年检,伦理审查,档案管理及供精记录,均为监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跨省调配不能由个人安排,是否可调配、如何记录以及由谁负责,依据现行的管理文件和机构资质而定。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身份保密这四个字,它保护的是不经授权不得公开,不是承诺一个人一辈子不会被家庭关系或者现代技术给留下任何可以识别的线索。
准备接收供精的家庭应当在签订知情同意之前问清资料的保存、供精的使用、子代的信息咨询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则,并保留正规的机构出具文件。
将来孩子如果提出来源的问题,家庭可以先根据真实的医疗资料与专业的咨询沟通,不要通过网络传闻拼接捐精者的身份。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可靠,首先要看精源是否来自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然后是否有正规的医疗机构知情同意及供精记录;
只要有人说可以绕过双盲,直接给捐精者资料,基本上已经偏离了合规的路线,应该停止接触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