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身份的保密,首先是对人类精子库与受者的制度要求,而非要求捐精者永远闭口不言。
根据现行的供精管理规定,精子库对于捐精者的身份,筛查结果,健康资料,精源的去向等信息有保密义务,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实行两盲管理。
这里“保密”有界限,关键是机构不可以将你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住址等可以识别的信息交给受众,也不可以让受众通过精源追踪到你。
它并不代表你身边的所有人都会自动知道,也并不意味着你本人无法向配偶或者其他家人表明自己曾经参与过捐精。
最易混淆的是,“机构不能泄露”和“自己主动告知”两个问题。
你签署精子库知情同意文件的时候,往往会接触隐私保护,资料使用,随访联系以及样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请以精子库所提供的现有文件为准
这些材料并非走形式,其中可能涉及到你身份信息,病史,家族史,遗传筛查,传染病筛查以及冷冻样本的管理记录
精子库要将资料用来进行资格评估,精源的质量管理,供精的安全以及监管报告,但是应当是合法的,正当的,必要的。
相关人员也不可以因认识你而将你捐精的情况告知同事、亲戚或者其他无关人士。
人类的精子库是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机构,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年检以及日常监管构成了这一制度界限。
受者通过正规的生殖机构提供供精服务的时候,获取的是审核、冷冻保存下来的精源信息,而非捐精者完整的身份证件。
这才是双盲的真正含义。
受者不可以点名选择一个现实中人,捐精者也不可能知道哪个家庭使用自己精源。
精源检测,保存,调配及使用都有记录,跨省调配时需遵守相应审批,备案及监管规定。
这些记录只是为了追溯与控制风险,并非为了个人获取对方的身份。
那捐精者能把这件事情告诉谁?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可以依照自己的愿望向身边的人表达自己的经历,但是一旦将信息告诉他人,以后是否被转发,截图,议论,就不再被精子库控制了。

特别是不要将身份证明,精子库文件,筛查报告,预约记录或者带有机构标志的材料发送到公开平台上。
这些材料也许同时包括姓名,证件号码,就诊信息以及健康信息,属于需谨慎处理个人信息,部分内容涉及敏感个体信息。
告知配偶或者家人时,至少要说明这是个人的隐私,不要向邻居,同事,同学或者网络群组传播。
如果家人问供精者是谁,样本去了哪一个地区,是否能找出出生的孩子,不能将这些问题解释为“多问几句即可查到”。
正规流程中,精子库不会通过个人查询来提供受者的资料,也不允许以内部关系避免双盲和保密的要求。
捐精者自己也不应向工作人员要求使用家庭,出生子女或者样本流向可识别的信息。
这并非是工作人员是否愿意帮助的问题,而是供精的管理规范,知情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共同规定的界限。
相反,受害者家庭也有保密义务,不可以通过非正规途径找捐精者,也不可以购买或者交换所谓的私人精源。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非法买精源,都避开了筛查,冷冻保存,精源使用限制和监管记录,健康风险和身份纠纷都不能由正规机构承担。
如果有人说可以提供捐精者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或者说可以指定一个精源,一般不是“信息透明”,而是脱离合规供精系统。
如果发现精子库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泄露身份,请保留告知书,聊天记录,通知记录等资料,并向该机构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处理争议,可依据个人的信息保护有关规定求助相应的救济。
但是不要自己公开对方的姓名和隐私,否则可能由维权转为二次传播。
我个人认为,对身边人说这件事情时,最安全的说法不是说“绝对没有人知道”,而是说“正规的精子库不对无关人员透露,自己也不公开材料”。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越界可以看三个方面:是否将可识别的信息交给没有关系的人,是否想通过精源追踪受害者或者出生子女,是否避开人类的精子库以及审批机构供精。
只要有其中一项,就不是一般的家人沟通了,而是破坏了供精保密与监管的秩序。
具体执行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和办理机构知情同意文件。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