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的身份保密,为何这行最怕被认出来。
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中,身份保密并非是一种对捐精者的礼貌安排,而是一种供精制度可以成立的基础。
当捐精者,受者家庭以及通过供精生出的孩子与现实中关系网相对应的时候,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隐私问题。
首先说最简单的一点,捐精者提供精源,而不是将自己的身份与家庭关系交出去。
按照现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规定,捐精者筛查,样本保存,供精使用及相关记录均需在受控机构流程中完成。
供精一般采用双盲管理,捐精者不知样本给谁,接受供精家庭也不应该通过机构获取捐精者真实的身份。
这里的双盲并不是将所有的信息都抹除,而是将身份信息与临床使用的信息分开进行管理,并限制接触到这些信息者的范围。
捐精者得到知情同意的时候,机构应该说明精源怎么保存和使用,也应该说清楚身份保密制度的界限。
因此,保密首先是保护捐精者人格权利、家庭生活以及不受打扰权利。
身份被认出来后,麻烦常常会沿着几个方向一起出现。
有的人可能会被熟人问婚育经历,有的人会被要求解释和某个孩子遗传关系,还有人会被网络曝光,最后连他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也会被卷入。
这并非是将捐精者予以污名化,而是承认了现实中隐私风险并非仅限于本人。
对于受精后出生的孩子而言,没有授权的身份相对应,也可能会带来家庭关系,个人认同以及日后社交的压力。
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供精信息本身就是很敏感的生育与健康信息,外泄会引起歧视、骚扰,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因此,精子库最害怕“被认出”,并不是怕机构丢脸,而是怕双盲与保密失效后,供精信任链被击穿。
第二层为样本与医学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不是依靠外貌印象管理精源,而是为样本编码,协助捐精者筛查,冷冻样本存放,复核记录及供精登记等。
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和相关的复查要求,都是为了避免同一精源过度使用以及近亲后代的风险。
如果身份可以私下对应,个人可能绕开机构询问样本的去向,甚至想直接联系受害者或者孩子。
这种关系将本来由精子库与辅助生殖的审查责任转变为个人无法核实的安排。

更糟糕的是,非正规渠道无完整传染病筛查,遗传风险评价,冷冻样品管理及使用记录,健康风险也无正规机构可追溯。
供精不是一般的私人转让,精源在临床使用之前,都要受人类的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技术规范以及伦理审查的限制。
跨省调配不可私下决定,需依据现行的监管文件及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层为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挑战。
以前,身份泄露多指工作人员说错话或档案管理错误。
如今,商业基因测试、社交媒体公开信息与亲属匹配可能使人通过直接线索猜测某种亲缘关联。
这并不意味着捐精者一经做基因检测就一定会被认出来,也不代表网上有一个相同的人就可以证明精源的来源。
外貌相似,年龄相近,无法代替机构记录与医学确定。
但是从保护角度来看,精子库还是不能将保密责任归咎于个人的小心谨慎,因为核心的身份信息在机构和相关的医疗系统手中。
工作人员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信息的管理以及伦理的审查要求,控制查询的权限,保留访问记录,在发生信息危机的时候依法予以处理。
知情同意并不是一张签字就可以的纸,机构需要让捐精者与受者了解哪些信息会收集,如何使用,谁可以接触,发生问题后怎样反映。
保密当然是不能脱离法律的一种承诺,法定调查,医疗安全以及其他必须公开的情况,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但是这些例外不可以理解为任何人都可以向精子库询问身份,也不可以是个人私下索要资料的借口。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将“有可能会被认出”与“机构能够公开身份”相混淆。
前者表明现实中有信息拼接的风险,后者一般不符合供精控制的基本标准。
如果有人说自己是通过精子库得到了捐精者的姓名,住址或者联系方式,不能自己联系,曝光或者验证,应当留下相关材料,向提供服务人类精子库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若涉及非法购买精源,向个人直供精或故意透露个人信息,可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请求处理。
普通人看机构是否认真保密,不必说口号,可以看其是否有批准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是否知情同意,身份编码,样本管理以及供精记录。
对于任何绕开双盲,承诺可介绍捐精者,要求私底下转账或者让双方自己见面的安排,都应直接视作高风险。
真正合法的供精流程,应该留存身份信息在受控系统中,而非让陌生人凭照片或聊天记录“认人”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