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子库的界限不在于能否找到精子,而在于有没有资格提供,有没有能力使用,信息能够追赶到哪里去。
这套制度将供精分为几个相互牵制的环节,精子库并非自由的交易平台,医疗机构也并非想要哪一份精源就使用哪一份。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越界,首先要看它是否进入了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精子库、辅助生殖医院体系。
如果绕过这条链子,即使双方都愿意,也不代表法律承认。
第一层为准入界限。
按《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精子库的建立、运作、人员配备、实验室环境和质量管理都需要经过审批和监督。
捐精者需经身份核验,健康状况问询,医学检查以及必要遗传风险评估,具体项目依照现行规定执行。
这里筛查并非是为个人开具一张健康证明,而是为了确定精液是否满足保存及临床使用技术要求,尽可能地降低传染病与遗传风险
筛查不通过,就不能进入临床用的精源范畴。
合格并不代表可直接交给一个家庭,精源还需要经过采集,检测,保存,复核与记录等过程。
这些记录要能够对应样本批次,检测结果以及使用去向,出现问题才可能回溯。
第二层为使用界限。
供精只适用于经批准辅助生殖的技术服务,接受供精一方也需在有资质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评估,知情同意及相应手续。
精子库和使用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间,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供精与使用管理,个人不得向精子库“订单”,也不得自行带走精源。
医疗机构无法将供精视为一般商品采购,也无法将捐精者与受者撮合为可私下交流的关系。
双盲与保密的设计,目的不在于制造神秘感,而在于减轻买卖关系,身份压力以及后续纠纷对于医学决定的影响。
受众可以知道的内容,以法律法规及机构提供的为准。
捐精者不会因捐献行为获取受者家庭身份信息,也不会成为孩子的法律上父亲。
这与《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个人保护制度所提及的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是相同的,但是保密并不是绝对可以销毁的记录。
涉及到临床安全,质量追溯以及依法监管时,相关信息仍需按规定保存与提供。

第三层为数量与风险管理。
供精管理需要防范的不仅仅是一次使用过程中感染的风险,还包括同一个捐精者后代太多带来近亲婚配的风险以及多年后遗传性问题无法追溯的风险。
因此,精子库要持续记录捐精者,样本以及临床使用的情况,并按照现行的规定控制其使用范围以及管理的风险。
这里最易误解的一点是,所谓的“匿名”不代表样本永远不会被监管部门查到。
它主要是限制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后代的随意互认,而非机构对样本的来源不负责。
若以后发现与样本相关的重要健康风险,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报告、评估及风险处置工作。
谁负责,也不能仅看最后拿出样本的那个人。
精子库负责供精者的准入,样本检测,保存以及出库记录,辅助生殖医院负责患者评估,知情同意,临床使用及病历记录。
医务人员也应遵守诊疗规则和伦理审查规定,不可以用“患者同意了”代替应该做的检查。
机构间如果交接,记录或者信息保护出现问题,一般要根据具体的环节,合同关系以及监管要求来分别确定责任。
地下供精为何风险如此的大。
由于跳过身份核验,医学筛查,样本检测,低温保存,使用追踪与保密管理,出现健康问题,难以确定样本来源,也难以证实当时是否有真实、完整知情同意的。
所谓的个人直供精,网络中介合作,以营利为名转让精源,都不是正规供精的服务。
这种方法可能涉及非法行医,非法经营或者侵犯个人信息的法律风险,也使受害者及未来出生孩子缺乏基本健康和身份权益保护。
具体的法律后果要根据行为性质,造成的结果以及当地的执法认定,不能简单地说“自愿就好”。
我个人认为,现行规范的界限并不是将所有的信息都封闭起来,而是将影响生命的决定置于可以审查、可以记录、可以追责的机构之中。
一般人核对时,可先看两件事情。
一是服务机构是否属于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二是流程是否有正式的知情同意,医学评估,样本记录以及费用凭据。
只要对方要求避开审批,保证指定的身份,允许私下联络,或者拒绝说出样本与机构的合法来源,就不应该视为正规供应。
如果发现疑似非法供养或者个人信息被非法传播,可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保留合同,转账及聊天记录等资料。
具体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