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清楚,使用人类的精子库合法供精出生的孩子,捐精者一般不承担法律抚养责任。
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捐精者是否有血缘关系,而在于精源是否通过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管理,受者夫妻是不是完成了依法需要的知情同意与辅助生殖的程序。
调解员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第一步往往不是寻找捐精者,而是先确定争议源于何处。
有些人将供精生出的孩子误解为捐精者与受者之间的一般生育关系,于是提出要求捐精者付出抚养费。
但是在人类辅助的生殖制度中,供精并非个人的私下交易,捐精者也并非将精子直接交付给一个家庭。
合规过程中,捐精者提供设立审批人类精子库的精源,样本需经筛查,检测,冷冻保存及管理。
受者夫妻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机构进行评估,对使用供精做出知情同意;
这套制度将捐精者,精子库,医疗机构以及受者家庭身份和责任分开来处理。
因此,调解时首先要看精源来源,然后看医疗文书,不能仅凭当事人的口头说法来判断谁应当负责抚养。
一般需要核实的是人类的精子库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供精是否经过正规的机构完成,受者夫妻有无签署知情同意的文件,医疗机构有无留存相关的记录。
还需要看样本的使用、运输以及接收是否合乎供精管理的规定,不能因为一份材料的缺失而直接将捐精者视为法律上父亲。
若这些环节相互印证,调解方向就比较清晰了,捐精者和出生子女不因捐精而自然建立起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亲子关系
调解员不会为了使争议尽快解决,而要求精子库提供捐精者的身份,或安排捐精者直接与受者家庭见面。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和保密的,相关的身份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时候要符合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的重点常常是受害人家庭内部责任的问题。
如果受害人是法定结婚的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辅助生殖并且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孩子出生后抚养的责任一般应当依照夫妻一起决定生育以及现行的亲子关系规定来处理。

一方不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后,仅仅由于使用了供精,而将原本一起承担的养育义务推给精子库或者捐精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案件都不需要看证据。
若当事人声称未经过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或有个人直供精,非法买精源,冒用身份等,调解员将其视为另一个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亲子关系的确认,合同的效力,人格的权利,未成年人的利益和医疗监管的责任,不能用合规的结论。
调解一般会先听取各方的陈述,然后确定出生证明,病历,知情同意书,精源的使用记录等。
有关捐精者的身份信息应当由有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调取和使用,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查询或者通过非正规途径交换。
如果双方争论的是受害者夫妻间是否有抚养责任,调解可以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以及稳定的成长安排入手。
如果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者精子库,处理重点是查明是否有筛查,保存,调配,记录或告知的过错。
跨省调配不能成为逃避监管的理由,样本流转应遵循现行文件及机构管理规定,具体还要看国家和省的卫生健康部门公布规定。
调解协议无法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无法以一笔钱作为解除捐精者身份的保密义务。
如果有个人拿着私人的检测结果要求精子库出示捐精者的资料,不可以直接打破双盲。
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判断方法并不复杂。
首先问精源是否来自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然后确定助孕机构有没有经过审批,最后看夫妻双方有没有正式的知情同意以及医疗记录保存。
这三个都可以对上,抚养责任通常不会落到捐精者头上。
如果不对,不要找人供精,也不要自己公开捐精者的信息,应向医疗机构或者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反映。
非正规的供精不受合规的制度保护,也可能使孩子身份、健康以及后续的权益同时不确定。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