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的信息保护,一次档案保存的记录
档案封存并不是将捐精者资料锁在柜子里就结束了,而是将身份,筛查,知情同意以及精源的去向纳入到一套受权限限制的记录中去。
在人的精子库中,捐精者由初筛,体检,实验室检测,到随访都会有记录。
这些记录不仅涉及捐精者本人隐私,也涉及受者家庭知情同意,以后受精安全与精源使用的上限。
因此,封存首先是一种管理行为,并非对外公布,也并非简单地删除资料
一般需要区分保存的是三种信息。
一种是可以直接识别的个人资料,另一种是健康检查以及遗传方面的医疗信息,还有一种是冷冻样本,供精使用以及质量控制的记录。
人类的精子库将内部编码,权限分级以及身份信息和样本信息分离,减少了普通工作者直接看完整信息的可能性。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盲的基础之一,但是双盲并不是谁都无法追溯。
样本进入供精程序后,精子库仍然需要在合法、有必要时,依据编码查到相应的档案。
如果不能追溯,出现样本质量的问题、严重的健康风险或者记录的差错,机构就不能核实影响的范围。
因此,真正的合格封存,需要资料可追溯,但不可随意调查。
谁能看,是保护制度关键。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身份档案及医疗资料仅能与负责筛查,实验室管理,供精管理,质量控制及监管的授权人接触。
工作人员看资料应有业务理由,并受到账号,权限,操作记录及内部审核的约束。
这不是交给所有的医务人员,也不允许个人为好奇去查看捐精者或者受者的家庭。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运行管理,年检以及日常监管,都涉及到记录是否全面、保密措施有没有落实以及精源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
档案保存时,知情同意的文件尤为重要。

捐精者的知情同意,不能仅仅理解为同意供应精液样本,而应包括筛查、冷冻储存、质量检验、供精用途及资料保存以及必要的健康信息的处理。
具体同意的范围以现行文件及机构提供正式文件为准,不能用口头承诺代替。
受害人家庭在接受受精辅助生殖的前提下,也应该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知道供精的流程,保密规则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健康信息的处理方法。
这里最易误解的一点是,保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信息都会永远不变。
精源需要经过检测,复核,冷冻保存以及出库管理,供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和不同地区的调配,都需要留下记录。
跨省调配的时候,并不是将捐精者的资料直接寄送给另外一家机构,而是按照供精的管理规范以及监管要求来办理,使样本编码,运输,接收与使用相互衔接。
机构应避免同一精源超范围使用,防止因记录脱节导致近亲婚配等危险公共卫生。
档案封存并不意味着发生事情后没有人负责。
如果没有经授权查阅,信息泄露,样本标识不正确或供精记载不一致,责任一般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机构管理规定及信息系统的权限一并核实。
涉及到个人信息以及医疗信息的时候,还需要遵守个人的信息保护,基本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和医疗机构的管理。
若处理活动属于伦理审查范畴,相关研究或者资料的再利用应当依照伦理的审查以及知情同意的要求进行,不可以用精档案随意做其他用途。
捐精者以及受者家庭如果对信息安全存在疑问,可先向保存在档案中人类精子库进行正式咨询或者申请,再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但是,个人不可以查档要求获取另外一名捐精者身份信息,也不可以通过非正规的中介去打听精源的来源。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以及非法买卖的精源不在这个保护体系中,泄露、感染,亲子争议或者健康损害时,往往既无可靠档案,又无明确责任链。
判断一家机构是否真正在进行档案保护,不能只听“绝对的保密”。
看它是否具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是否通过设立审批,是否由正规的机构进行筛查和供精,是否能够说明知情的同意,样本编码,权限管理,出入库以及投诉处理的流程。
至于保存时间、特别健康风险下核查条件和个别资料查阅方法,请以国家卫健委、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执行规定。
能够封存、能够追溯、能够在必要的时候由有权力的机构依法进行核查,这才是档案保护的真正意义。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