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是“这件事情能否合乎伦理”,监管是“获准之后是否按照规则一直做下去”。
在人类的精子库中,二者碰到的是同样的材料,而不是一张审批表,也不是一个责任人。
捐精者填写知情同意书,不代表伦理审查结束。
伦理委员还要考虑招募方式,健康筛查,隐私保护,精源使用界限,捐精者是否能真正理解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先讲伦理审查看哪些。
第一层,是捐精者自身是否受到了充分的保护。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写明捐精者身份的核验,健康检查,遗传风险的评估,心理和知情的沟通安排,样本不合格如何处理。
伦理审查重视的不是材料是否盖章,而是捐精者是否能在无胁迫、欺骗以及不当诱导下做出决定。
若招募宣传将捐精说成是轻松获利,或故意淡化了筛查、随访以及隐私风险,伦理上就有问题。
知情同意并不是一句话“我同意”。
捐精者应该知道精源会冷冻保存,可能用来辅助生殖,使用过程受到双盲和保密的制度限制,并且相关的个人信息不可以随便公开。
他还应该知道,样本是否能进入供精过程需要人类精子库技术与管理流程,并非交样本后即可使用。
第二层为受者及未来生子代的权利。
伦理审查取决于供精是否为依法获准进行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医学评估,是否会将受者的家庭置于难以理解的风险之中
精源并非普通商品,供精也并非捐精者与受精者之间的私交。
双盲制度意义在于避免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具体医务工作者之间存在不当的联系,减少身份的泄露、胁迫以及利益的交换。
知情同意应包括受访者对供精的来源性质,保密安排以及可能的风险的理解,具体内容视现行规范及机构文件而定。
第三层:公平与公共利益;
伦理委员看精源的分配是否存在歧视性的安排,是否有商业利益超过了受者的安全,也会关心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使用的上限等制度是否被认真地执行。
这些限制并非为捐精者或者受者设置障碍,而是为了减少近亲繁殖的风险,防止同一捐精者的精源过量使用造成的公共卫生危险。

伦理审查一般在项目,制度或者具体的研究项目开始前发挥作用,在方案调整,重大风险或者新伦理问题时,也可能需要重审或持续审。
但是伦理委员会并非人类精子库日常运营的部门,也无法代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设立审批工作。
监管范围更大,也更倾向于持续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设立审批,技术条件,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及供精管理,均需依照国家和省级的卫生健康部门所公布的规定进行。
监管部门审查精子库是否批准开展业务,冷冻样本标识,保存,出入库及追溯是否齐全,供精对象是不是符合条件,双盲与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还会查看捐精者的筛查,样本的检测,随访,档案管理和精源使用的上限是否有记录。
这里易混淆年检与伦理审查;
年检,监督检查或质量抽查,关键是机构是否一直符合资质要求和技术规范,是行政监管还是质量管理的。
伦理审查会问方案尊重人尊严,知情自主与隐私权益,不能以“年检通过’代替伦理判断。”
反之,伦理委员会获得通过,并不意味着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审批,擅自供精或跨省调配精力。
跨省调配,样本运输及使用,取决于现行的供精管理规定和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不能仅凭机构之间的口头协议。
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伦理审查未代替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精子库仍需承担自身业务,人员行为,样本管理及信息保护责任。
医疗机构采用供精进行辅助生殖,也应当对诊疗行为及受者知情并同意。
若涉及个人的信息泄露,需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医疗卫生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可以因为资料存在于精子库就不能对外公布。
一般人判断一个材料是哪一类的时候,首先要看它解决了哪些问题。
写伦理委员会的意见,知情同意,风险评估以及权益保护的内容,主要为伦理审查。
写资质,设立审批,年检,监督检查,技术规范与违规处理的,主要是监管的内容。
两者不是相互替代,而是前后相连。
查询人类精子库正规与否,首先要核实省卫生健康局公布的资质与服务范围,然后看机构是否可以明确表示知情同意,双盲保密,冷冻样品追溯及精源使用。
具体执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