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后代的相遇概率目前无法直接套用全国统一的百分比,只有媒体将理论推算,个别情形与精子库管理的规则结合起来才能得出看起来精确的结论
这里的“遇见”,首先要区分是偶然的在现实中碰面,还是通过网上、基因检测网站或其他途径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联。
人类的精子库公开负责精源的采集,筛查,冷冻,保存与使用,不发布每个捐精者的后代在社会上相遇的概率。
概率估算至少要了解捐精者实际产生的后代数量,后代所在的地区,年龄结构,迁移情况以及彼此是否存在共同的生活圈,这些资料既非公共统计,也不能为研究概率公开个人资料。
因此,看到媒体称“相遇概率低”或“几乎必然会遇到”,都不能作为精确的医学判断。
这种报道一般分为三层。
第一层是将人口学中的可能性视为现实中发生率。
如果将一个城市,一个年龄段以及一个共同的学校当作样本,当然可以进行模型推演,但模型中人数和分布不一定对应实际供应后代。
模型可以证明风险方向,但不能证明一个捐精者后代是否会相遇。
第二层,是将精子库精源使用的上限理解为“后代数量的上限”。
供精管理制度将对捐精次数,精源使用以及相关记录提供管理要求,旨在降低近亲的婚配风险,控制同一种精源的使用量,以便发现异常。
但是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最终出生的人数不是一个概念,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现行的文件,机构的记录以及所在地的管理规定。
一次受精也许是一个出生的结果,也可能是辅助生殖的过程和妊娠的结果不同造成的差异,不能用一个使用次数来换取后代的数量。
第三层,是将“双盲”与“完全隔离”画上等号。
人类的精子库对供受者实行保密管理,供精过程包括知情同意,身份核验,资料保存及伦理审查,受者家庭无法自行指定或者接触捐精者
这可以减少有意的寻找与直接联系,但不能消除全社会的接触。
供精的后代长大以后,可能在一个地方上学、工作、搬家或者建立关系,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公开信息,亲属的线索或者商业的基因检测发生新的关系。

这些情况并非精子库所安排的,也不能以此推断精子库泄露捐精者的身份。
制度真正需要控制的是精源使用的可追溯性以及集中的风险。
正规的人类精子库要有相应资质,设立和运行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供精医疗机构也要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辅助生殖的技术。
捐精者需经健康评估及相关筛查,样本按技术规范进行冷冻与保存,使用记录需留存并能复核。
受精者在接受供精之前,应由正规的辅助性生殖机构进行适应证评估,知情同意及必要的医学操作。
精子库和辅助生殖部门之间还有样本交接,信息保密以及使用记录,不可以个人直接供精,也不可以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或者交换精子。
跨省调配并非个人意想不到的“调货”,需要看机构的资质、审批的要求、样本的运输以及监管的记录,不可以用媒体报道里的一句话全国共享来判断所有的精源都在任何机构流动。
有人会问,既然有记录,为何不直接公布每个捐精者的后代有多少。
因为这将捐精者,受者家庭以及出生后代置于可识别的风险之中,涉及个人的信息保护,人格权益,家庭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信息安全法和人类辅助的生殖规范,要求对相关的身份资料以及医疗信息进行保密。
记录是为监管,医学需要与风险追踪,而非向社会公布血缘关系。
如果将来发生医学上的确需要风险核查的话,应该由有资质医疗机构及精子库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而不是当事人自己去查找或者传播身份的。
我个人认为媒体最易误解的是,将“防范近亲结婚的风险”写为“同父异母的后代很容易相遇”。
前一句为制度设计理由,后一句为无数据支持的概率判定。
反之,将使用上限与双盲保密写为“因此绝对不可能相逢”也不严谨。
现实判断能够抓住三个方面的问题,看报道是否说明了数据来源,说的是偶然的碰面还是确定了血缘关系,以及数字是不是来自国家卫健委或省级卫健委的公开文件;
若无这些依据,则应将其视为媒体推算,而非人类精子库的官方概念。
如果有具体家庭疑问,请向参与帮助孕育的正规医院或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核实行程,不要从网上传言推断个人身份,也不要通过非法途径寻找精源或者血缘关联。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