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公开资料中一般查不到全国“某个捐精者已产生了多少个跨省供精的后代”的统计表,可查到的更多的是精子库及辅助生殖的机构按规定保留的个案,样本和使用的记录。
这里两个概念易混淆,供精使用的上限与最终出生的人数不是一个数。
人类的精子库负责管理捐精者,冷冻样本及精源去向,医疗机构负责受者身份,受精过程及妊娠分娩的结果。
现行制度的关注点,并非为每一个捐精者提供一份“后代名单”,而是禁止同一精源过度、无序使用,以便在发生遗传方面的风险或者其他问题时可追溯。
根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供精管理的要求,同一捐精者精源的使用需要受限于数量上限以及登记管理的限制,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实际讨论里经常提及的上限,一般指使用这个捐精者的精子受者的妇女数量,而非将每次受精、每个胚胎或每个出生的孩子简单地相加。
由于一次受精的治疗可能会形成多个胚胎,也可能是多胎妊娠,因此受者人数,妊娠次数与出生人数不能直接对应。
这也是为何网上有人用“一个供精的人对几个孩子”问,单凭公开出生统计不能得出正确答案。
跨省又增加了一个限制。
精子库不是一般的商品仓库,精源不可以个人携带,也不可以受者自己从一省运到另一省。
跨省调配的时候,原则上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用于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按照供精管理,冷链运输,交接登记以及信息保密的规定办理。
参与机构要核实样本标识,捐精者编码,数量,保存状态及交接信息,相关记录还应与受者知情同意,治疗记录及随访资料相对应。
这里“双盲”并非让所有人都不知情,而是对受者与捐精者的身份进行保密,机构内部也仅允许有权限的人接触必要的信息。
跨省调配并不会自动生成一个新使用额度,也不会因为更换省份而重新算上限。
同样的捐精者精源如果先是在甲省使用,后来被依法调到乙省,乙省机构还是要核对既有的记录,不能将其视为从未使用的新精源。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衔接。
若各机构登记的口径不一致,样本编码不能互认,或跨省调配的记录未及时上传,则可能导致重复使用,上限判定失真和追溯难。
因此,监管的重点不仅仅是一家精子库是否有台账,而是设立审批,年度校验,样本流转,机构年检以及异常报告等。
人类的精子库应当在批准的范围之内开展工作,辅助生殖的机构也不得超出许可的项目自行供精或者向个人直接供精。
公开信息中看到的是国家和省的卫生健康机构名称、技术许可及监管要求,而非以捐精者的编号来披露出生的人数。
这不是做不出来的统计,而是涉及到个人的遗传信息,医疗隐私以及捐精双盲,公开的时候不能直接公布个人资料。
依据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涉及人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规定,相关的数据收集、使用及共享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权限以及安全措施
即使一个家庭经过正规的供精出生,一般也不会有捐精者的身份,社会公众也无法通过跨省的使用记录反馈某个孩子来源。
至于全国究竟有多少供精的后代,现在不能用网上的零散帖子,机构宣传或者未经核实的基因匹配的结果来拼凑一个可靠的全国统计数据。
家庭要确定一次跨省的使用是否合法,最重要的不是问网上的出生人数,而是看接受治疗医疗机构有没有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资格,并由机构说清楚精源来自哪一家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
还需要确认是否有真实、完整知情同意的文件,治疗记录与样本标志是否一致,以及机构是否提供跨省调配的由谁批准、交接、谁保存的记录。
具体调配条件,材料及统计口径,各地执行有所不同,请以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正规机构现行公开规定为准。
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个人转移精液或者所谓的“指定捐赠精液”,既不属于合法供精,也不会被列入精源使用限值的可靠统计,出现健康、亲子和隐私问题也难以受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一个捐精人跨省使用了几次,后代多少”这样的说法,首先要看是否有官方的数据来源,然后分别是受者人数,治疗次数以及出生人数,最后核实机构资质和交接记录
没有三层信息,所谓的精确数字一般只能算是传闻,不能作为人类精子库正式的统计。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