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之前存精最易被忽视的,并非“是否冻上”,而是治疗的时间、样本的用途以及后续授权是否在治疗开始之前说明。
化疗会影响精子的发生和精液的质量,影响的程度取决于药物,剂量,疗程及个人情况。
因此存精并非是化疗前一日临时进行的一项检查,而是肿瘤的治疗团队以及有资质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要尽快衔接的事宜。
但是这里要纠正一个通俗的说法是,患者保留自己的精液一般是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完成的,并不代表将样本送入人类的精子库。
人类的精子库主要是负责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捐精者的招募,筛查,精液采集,冷冻样本的保存以及供精的管理。
它和患者自己生育力的保存,在对象,用途,知情同意以及监管记录上不一样。
真正的出问题第一点,是没有先确定机构资质与业务界限。
患者要看的是医院是否批准开展相应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以及负责样本保存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人类的精子库资质并不意味着这家机构能够为患者提供所有生育力保存的服务,反之也不能将普通的冷冻服务视为具备供精的资格。
相关的设立审批,技术规范以及质量管理的要求,分别在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之间。
若接诊方仅说“先冻起”,而不说明样本是谁保存,保存记录是谁管理,以后如何解冻使用,则此信息不完整。
第二点就是时间安排了。
肿瘤的治疗有时候要尽快开始,保持生育力不是推迟化疗的借口。
是否可以安排采集,安排几次,间隔多长时间?需要肿瘤科医生与生殖医学专业医师根据病情共同决定。
这并非是患者自己通过网上的经验来决定的。
有的人觉得一次采集就代表了最后结果,其实精液量,精子浓度,活动力以及冷冻复苏之后的表现都不一样。
能否得到足够冷冻样本,取决于当次检查与采集情况,也取决于治疗窗口允许。
机构可能依据医学评估规定重复采集,但具体次数与时间不可脱离病情。
若已接受部分化疗,放疗或其它可能对生殖功能产生影响的治疗,也应当如实告诉医生,不能将治疗前后样本混淆在一起。
第三点是检查与身份核实。
正规机构一般按照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标准,对身份,病史,感染性疾病的筛查以及样本的标识进行核查。
不同机构的具体项目以及复核方式有所不同,不能将捐精者筛查的项目直接套入患者保存的样本中。
捐精者需接受更严格供精筛查及遗传评估,患者保存自身样本,目的是保留其未来使用可能性。

两者都要真实的写病史,但是管理目的不同。
采集前后身份确认,条码或编码,样本去向及冷冻位置决定了以后是否能够准确追溯到。
样本标签中的姓名,证件信息以及医疗记录是敏感的个人信息,机构应当按照个人的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来管理。
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知情同意书中写的是“自己保存”,还是用于研究,检测,转运或其它用途。
没有明确的授权用途,不能因为样品已经冷冻就成立。
还要问清楚样本的保存期限,费用结构,续费方式,失联时如何联系,以及本人死亡,丧失行动能力或者改变计划后怎么处理。
这些内容通常不会影响当天能否采集,但会影响几年之后能否使用。
样本将来用于受精,并非解冻后即可怀孕。
是否适合体外受精,采用哪一种受精方式,需要什么样的检查,应由经批准的辅助生殖部门在当时重新进行评估。
冷冻样本冻结后可能会有活力下降,保存不代表成功,也不代表一定会有足够的胚胎。
化疗完毕后,是否需要再评估精液与生殖功能,也由执业医师依据治疗情况决定。
有人将“保留精子”理解为以后可以将样本交由任何人使用,这是供精制度下的错误。
正规供精是双盲、知情同意的,精源只能由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机构使用。
患者自有样本和捐精者精源不可私下调换,也不可向个人直供精。
跨省调配,样本转运及冷冻样本的交接,由有资质的机构根据监管要求进行。
所谓的熟人介绍,私人保存或者网络交易,受到正规医疗与人类精子库的监管保护,出现身份、感染,亲子关系或者样本损毁的问题,追责与维权都很困难。
此外还涉及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道德问题。
患者将来用自存样本的时候,还是要遵守现行的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以及机构的伦理审查规定,不可以因为样本是自己的,而避开配偶的知情同意,身份核验或者适用的生育要求。
若保存对象为未成年人,则需经监护人同意,本人愿意表达及将来使用安排,不能照搬成年人表格。
我个人认为,最好提前确认的就是“谁保存,谁授权,谁负责以后用”,而不是只看当天冻了多少管。
在实际办理之前,可以将化疗预计的开始时间,样本保存的机构,知情同意书,样本编码,保存期限以及未来的使用条件逐一问清。
如果回答一直是口头承诺,或者机构不能提供相应的审批及管理说明,应当先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公布正规机构确认。
具体执行要看当地的现行文件以及医疗评估情况,国家卫生和省级卫生和行政部门所发布的信息是判断的依据。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