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伦理的审查并非是看捐精者的“条件好”,而是看精源的取得,保存,使用以及信息管理是不是符合法律,医学伦理和受者权益的要求。
它与人类精子库设立审批不同。
设立审批决定这个机构是否可以开展业务,伦理审查决定的是具体的制度、项目以及操作能否这样做。
两个门都要过,不能用其中一个代替另一个。
首先要看主体合法不合法。
提供供精服务的单位是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人类的精子库,提供受精及辅助生殖诊断服务的机构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个人,无资质机构,网络中介所提供的精源,并非伦理审查可以“补正”。
由于供精并非一般商品交易,精源的采集,检测,冷冻样本的保存,解冻使用以及废弃都需要进入可溯源的管理系统
伦理审查看这个制度是否有责任人,记录要求,保密措施及异常处理方法。
其次是捐精是否真的是知情同意的。
捐精者应知道筛查项目,样本用途,可能风险,隐私保护与退出规则后同意,而非仅签字一张不清楚的表格。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不可以通过虚假的宣传、过分的承诺或不当的压力来达成。
涉及到健康信息,遗传信息以及身份资料的时候,还需要符合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医疗隐私的管理。
伦理审查看的是捐精者愿不愿意签字,而不是他是否能听懂内容和提问。
若信息告知不全面或实际使用的范围超出原同意的范围,单凭补签文件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再看风险与受益是否一致。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对捐精者的健康情况、传染病以及遗传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具体项目按现行的技术规范进行。
对捐精者进行医学检查不仅要看一项结果,还要看资料真实、流程完整、不适合捐精情况是否被排除。
对受访者家庭而言,审查重点是精源的质量控制,样本的标识,冷冻样本保存的安全以及使用前的复核。
伦理上不可以因为有生育的需要而将未完成规定的检测精源放弃使用。
也不能为增加可选的精源,减少复核,随访或异常报告的制度。

这种要求不是否定捐精者或者不孕不育的家庭,而是控制医学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之内。
双盲与保密也是精伦理审查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所说的双盲,并不是所有人都无法接触到任何信息,而是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无法通过非授权方式相互识别,业务环节也需要进行必要信息隔离
精子库限制了身份信息访问的权限,以免工作人员为了好奇,利益或者便利而查询,泄露或私下联络。
受众可以获取哪些信息,应以法律法规,供精管理规则及正规机构的通知为准,不可以中介随便承诺。
儿童以后可能涉及到的知情与身份权利也是伦理审查要考虑的长远问题。
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也不是形式的要求。
它们涉及群体遗传的风险,亲缘关系的过度集中和后续追溯的能力。
伦理审查看机构是否有样本编号,使用登记,配偶或家庭信息管理,异常上报及停止使用的机制。
如果检测结果,遗传风险或者样本记录有问题的话,机构可以迅速锁定相应的样本和使用的范围。
这要求各个环节记得真实、连贯,不能仅在最后一次用的时候补充资料。
跨省调配不能只看运力条件。
还需看调配双方有无相应资质,有无合法授权,样本交接,冷链及信息保密工作,以及是否满足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现行的规定。
具体执行受当地文件及审批安排的影响,不能以“其他地方这样做”代替本地合规的审查。
伦理审查要看程序是否独立,专业,可追责。
审查人员和所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联的时候,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回避。
会议,材料,意见以及后续的整改要记录下来,不能仅凭口头同意而已。
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出现严重的不良事件,样本污染,信息泄露等状况时,一般需重新评估,而非沿用原意见。
因此,判定一个供精的项目是否通过规范的伦理审查,不能光看墙上是否写着“伦理委员”。
可先查看人类精子库及辅助生殖设施是否具备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资质,再看是否能够说明捐精的知情同意,筛查检测,双盲保密,样本追溯以及精源使用的管理。
任何承诺个人直供精,避开正规筛查,确保指定精源,或要求私人渠道支付的做法,都不属于伦理审查范围内的合法供精。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止接触,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