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夜对于精子的影响的确存在,但是将其说成是“熬一次夜会使精子丧失受精能力”,将相关性夸大为确定的因果。
人类精子库实际管理中,捐精者并不会因某一天睡眠时间过晚几个小时而被直接判定为精源不良。
争议主要是三个方面:熬夜到底会影响到什么样的指标,影响是不是睡眠自身造成的,还有这种影响能否通过一次的精液检查来看出来。
从生理角度来说,睡眠不足,昼夜节律失常和长期疲劳,会影响内分泌、氧化应激和睾丸生精的环境。
这些变化在理论上反映在精液量,精子浓度,前向运动力,形态或者精子DNA完整度等方面。
但是“可能的影响”并不代表每个熬夜的人都会有异常,也不代表异常一定来自于熬夜。
公开研究中常见的是发现睡眠时间过长,作息不规律者,一些精液参数较差。
问题是,这些研究难以单独提出熬夜,因为被观察的人可能同时有高压力,吸烟饮酒,肥胖,久坐,发热,药物服用或其它疾病。
因此,研究结果可显示风险方向,但不能代替人类精子库筛查结果。
另外一个容易误解的地方是,将一次检测的结果视为长期能力的验证。
精液样本自身存在变化,采集前禁欲情况,近期发热,身体状态,样本收集完整与运输保存的过程都可能影响到结果。
熬夜后检查发现某项数值较低,不能仅凭此一点就断定为熬夜所致。
反之,一次检查是正常的,也不能说明长期的昼夜颠倒是没有问题的。
那在人类的精子库中如何处理?
依据现行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捐精者需要通过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筛查以及精液质量的评估等环节,具体项目请以国家和省级卫生和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
这些环节是看整体健康与样本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而非单问“昨晚几时睡觉”。
若捐精者近期出现疲劳、患有发热性疾病或正在服用可能对生殖功能产生影响的药物,相关情况应及时告知人类的精子库。

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流程决定是否需要暂停采集、复查及进一步评估,不能用个人网上经验代替。
人类的精子库也不可能因为一篇有关熬夜的研究而自行增加没有经过批准的筛查项目,也不能用“看上去不健康”的模糊印象代替检测与复核。
冷冻样本处理完毕后,还要按照供精管理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和相应的检测。
样本是否可以供精,取决于精液的质量,传染病的筛查,遗传的评估,身份和记录的管理等。
熬夜只是影响其中一些生理方面的生活因素,并非精源使用的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或者双盲管理的代替标准。
对于准备辅助生殖家庭而言,也不应将“捐精者是不是熬夜”理解为可以自己查证的个人签名。
供精严格保密、双盲管理,受害人一般只能从正规的医疗机构获取适当的医学信息,不得向个人索要捐精者的隐私。
知情同意关键是让受访者知道供精过程、已经完成的医学检查、可能的风险以及机构的责任界限,而非承诺一个精源不会受生活方式的影响。
如果有人用“某个捐精者从来不熬夜”作为卖点,或者声称手中有没有经过人类精子库的管理的所谓的优质精源,反倒要警惕。
非正规途径无合规传染病筛查,样本保存,身份保密及使用记录,出现健康或者亲子关系的争议,受者与儿童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
从受精的结果来看,胚胎的形成还受到卵子因素,年龄,疾病,实验室技术以及偶然性的影响,不能将一次没有受精或者妊娠失败归咎于捐精的熬夜。
从捐精者的角度来看,偶尔的晚睡和长期的昼夜颠倒并不是一回事。
真正需要机构关注的是连续的作息紊乱加上其它健康问题后,是否在检查与随访中发生可重复异常。
这也解释了为何人类精子库需要标准化的检测,复核,监管,而不是用一个生活习惯的描述来决定。
我个人认为,这个争议最易被误解的地方是将生活方式的风险说成样本判定的规则。
现行制度重视可以检测、可以记录、可以追溯的证据,必要时由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医学评价。
普通人在判断相关的说法的时候,可以先看一下说的是研究的相关性,还是精子库的现有筛查标准,再看信息的来源是否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健康部门。
如果涉及到本人供精,受精或者冷冻样本的使用,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执行文件以及机构的评估情况,不要用“熬夜一次摧毁精子”或者“熬夜完全无影响”两种绝对的说法。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