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精液合格的标准这几年发生了什么变化
首先说结论,精液合格不只是看一个化验单中的精子数量,而是看捐精人本人,精液质量,冷冻复检以及后续的使用管理是否过关。
以前人们问“是否合格”,大多看精液量,精子浓度,活动率与形态率。
现在的人类精子库判断更像一个链子,前面是捐精者的筛查,中间是采集,检测和冷冻,后面还要看复检,追踪和精源的使用是否合规。
因此,一次精液指标好,并不代表这个人就是合格的捐精者。
相反,一个指标暂时不佳,也无法脱离复查与人类精子库完整流程下结论。
这几年最明显的变化是,并非所有指标都提高了,而是“合格“的含义被纳入到更完整供精管理的规范之中。
首先看最容易误解的地方,精液检测的标准还是有技术门槛的,但不是一般体检报告的升级版。
人类的精子库将依据现行的标准。《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对精液标本实验室检测,包括精液常规,精子活动及必要的其它质量项。
具体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要求,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同一个捐精者的不同次采集结果可能会有变化,库方一般不会仅凭一次结果判断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样本的采集条件,禁欲时间,送检以及实验室的质量控制都会影响到检测结果,这也是为何精子库需要多次采集与复核。
更重要的一点是冷冻样品。
供精不是将新鲜的精液直接送给受者使用,而是需要冷冻保存,解冻观察及相应质量认证。
精子经过冷冻和解冻之后,活动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有可能发生改变,因此“冷冻之前合格”并不能被视为“解冻后可使用”。
近年对样本全过程记录,编号管理及质量追溯要求更加重视,并非要求化验做复杂,而是要知道一份精源从哪里采集、怎么检测、怎么保存,到什么时候进入使用。
这与早期只说“精子是否足够用”的观点不同。
另外一个变化是,捐精者的资格不再单独由精液指标决定。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进行健康咨询,体格检查,传染病相关的筛查和遗传以及家族史的评估,具体项目参照现行技术规定执行。
这些筛查并不是为了找到所谓的“完美人”,而是为了减少传染性疾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以及明显的健康风险入精源。

检查结果由有资质机构及专业人员判定,个人不可以在网上的某个参考区域自行申请捐捐精。
近年来,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与伦理审查存在感更强。
捐精者需知道匿名或者双盲管理,样本用途,信息保密,可能随访安排和退出和终止的相关事宜,并按规定签订知情同意书。
这里保密不是口头承诺,而是捐精者的身份信息,受者的信息以及出生后相关的医学信息分层的管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人类在辅助生殖方面的管理要求,也迫使机构减少有关信息的收集、限制信息使用的范围。
对于受者家庭而言,供精并非个人的交易。
辅助生殖的机构只能在获得相应的资质、遵循供精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使用精源,人类的精子库和辅助的生殖机构也要按照规定进行样本交接与记录。
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是近几年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个方面。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同一个捐精者精源过度使用后的潜在遗传与社会风险,并便于以后追踪。
具体的上限,登记方式以及跨机构的信息管理,应当依据现行的国家规定和地方的执行文件来办理,不能以网络帖子中的旧数字代替。
跨省调配并非机构之间想转就转,涉及资质,审批或备案,运输保存,交接记录及监管责任等。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有人将“某项指标合格”理解为“所有环节放行”。
其实,精液合格,捐精者合格,冷冻样本可以用以及最终能够用来辅助生殖,是几个互相联系却不完全一致的判断。
不同年份的文件表述可能有所变化,不同项目检测的安排也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不能因为标准放松了,或仅花钱就能获得精源。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年检,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以及伦理审查,是判断机构有没有资格做相关工作的标准。
普通人看的时候,最有用的并不是比较网络上流传的某一个单项数字,而是先确定机构是否为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辅助生殖的机构。
再看是否说明检测,冷冻保存,样本交接以及知情同意都由哪个环节来负责。
如果有人要求绕过筛查,直接给个人供精,或者提供不能核实来源的冰冻样本,就不是标准更宽松了,而是脱离合法供精系统。
非正常渠道无法受到正常监管,健康风险,亲子关系风险及后续维权均无法保障。
判断这些年的标准是否发生了变化,可以记得一句话:不要只问精子数是否达标,还要问捐精者筛查,冷冻复检,信息保密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是否依照现行规定来完成。
最后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的文件,以及有资质的机构的正式声明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