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开对象。
新闻与论文中提及的精子质量,常见指标有精液量,精子浓度,总数,前向运动率及正常形态率等。
这些指标降低,并不代表所有的男人都丧失生育能力,也不代表某个人不能生育。
人的精子库面临的是另一个问题,因为捐精者需要先做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筛查及相关医学评价。
因此,普通人群的调查结果,不能直接套用合格捐精者。
第一个争议是样本不存在同一性。
有的研究来自于生育门诊,有的来自于体检人群,有些来自于捐精者,还有些是公开调查的。
生育门诊中的男性本身就是由于受孕困难来就诊的,不能用他们的检查结果来代表全国的男性。
捐精者是经初步筛选进入流程的一群人,他们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参与的动机也可能和一般人不一样。
同一个城市、同一个时期,更换一批样本,结果可能会有明显的变化。
第二个争议,是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条件影响数据。
精液样品需按规定采集,送检及处理,禁欲时间,样本完整性,液化时间,计数方法及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等都可能影响检测的结果。
不同年代所使用的仪器以及判读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将早期的手工检测结果直接与后来的自动化或者标准化的结果联系在一起的话,趋势可能会比实际更高,也可能会被低估。
现行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对样本处理,检测项目,质量控制及人员要求均有制度安排,以减少此测量差别。
第三个争议,是“下降”是指什么。
精子浓度降低并不意味着每次射精精子总数同时下降。
前向的运动率变化,也不能单独出现受精能力发生了同样程度的改变。
正常的形态率判读本身比较严格,实验室间如果培训,复核以及质量控制不一样,结果也会有差异。
更关键的是,精液分析仅仅是男性的生殖健康评价的一部分,不能代替完整的临床诊断。
因此,单项指标长期波动,不能直接写为“男人生育力全面瓦解”。

另一个常被忽视的因素是研究对象与地区发生了改变。
早期数据主要集中于少数城市,后来研究扩展至不同地区,生活环境,就医渠道及参与调查人群发生变化。
有的研究是按年份来比较的,有的是按年龄来比的,如果没有考虑年龄结构,地区差异以及样本来源,结论就会被夸大。
发表的研究并不是全部的数据,检测结果不正常的样本更易引起关注,致使公众只看到了“下降”一面。
人类的精子库内部的数据也不能离开管理背景去理解。
如果某个时期提高筛查要求,调整合格判定,增加复检,捐精者的通过率下降,不能简单理解为精子质量忽然恶化。
反之,如果某个地方招募人数变化,或检测设备升级,也要在比较中说明。
真正有价值的趋势判断,要确保样本来源,检测流程,质量控制及统计方法均一致。
那么这些争议是否会影响供精的安全?
影响判断方法,但不代表制度无标准。
精子库应根据现行规定进行捐精者筛查,评估传染病,遗传风险及精液质量,并按供精管理规定保存、复核及使用冷冻样品。
供精过程受知情同意,双盲,保密,伦理审查及精源使用限制等限制。
这些制度是解决单个精源是否进入供精系统、是否用于受精和使用记录是否追溯的问题,而不是证明全国男人的平均指数每年下降。
数据争议不能成为绕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以及设立审批的借口。
直接供精,非正规渠道买精源,既无规范筛查与冷冻保存的条件,也无法受到正规供精和医疗责任的保护。
如果一个人拿着一张检测单说“精子质量普遍下降”,可以先看四个问题。
看样本是否来自于普通人群,就诊人群或捐精者。
比较一下年份检测标准与实验室条件如何。
看报告说的是单个精液指标,还是经过了充分的控制后综合的结论。
最后看它是否将研究发现视为个人诊断或者供精安全的结论。
一般家庭在判断供精方面的问题时,应当以有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机构以及经过审批的辅助性生殖医院公布的流程作为依据,具体执行情况需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的现行文件
精子质量变化可以研究,但不能用一个醒目百分比代替筛查、复核与监管。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