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麻烦是,不是请假两个字,而是单位了解到请假背后的真正原因。
根据现行的制度,捐精不一定对应一个全国统一的、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批准的捐精假。
人类的精子库是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机构,供精者需要经过健康问题、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以及必要的医学鉴定,其过程还包括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
但是这些要求只限制精子库服务和管理,并不会自动改善劳动关系中考勤的规则。
因此,员工是否可以请下来,一般要看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单位请假制度,以及单位对于事假,病假,调休或者其他事由的规定。
单位没有权利以“捐精”为由,当然同意带薪休息。
员工也无需将完整医学隐私交给普通的主管或者同事。
这里要区分两件事。
请假为劳动管理,捐精为医疗与伦理管理。
前者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用工规定处理的,后者是人类精子库依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以及伦理标准处理的。
精子库能够依法实施身份核验,健康评估,知情同意以及随访管理,但是不能将供精者个人信息随便披露给无关的人员。
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的信息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应有明确的目的、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用医疗隐私这四个字直接抵抗所有考勤的要求。
单位是否要证明材料,还是要看本单位的制度和请假的性质。
如果单位要求说清请假时间及类别,一般不需要员工在群聊中公开供精的经历、检查的结果或家庭状况。
如果单位按制度要求提供材料的话,材料也应该是证明请假的事实以及时间所必须的。
最好的办法是与人事部门单方面沟通,不在公开的群组中解释,不将精子库提供的过多的健康信息原样发送给更多的人。
具体是否可以开具适用于请假的证明,需由正规的精子库依据实际的服务环节以及内部的制度来决定,不可以要求机构虚假的诊断,住院或疾病的证明。

另外影响时间与身体状况。
供精不是交出样本就结束了,前面可能会有登记,筛查,健康问询,知情同意,后面还会有复查,随访或资料的补充。
不同的精子库流程不一样,是否要多次到场,每次占用多长时间,请以当地的批准机构公布的流程为依据。
若检查结果出现异常,机构可能会告知不适宜继续参加,或要求进一步的医学评价。
这种情况并不代表员工患了某种疾病,也不能由单位根据此判断工作能力,婚育情况或人品品质。
捐精也不应该被包装为体检,治疗或者获取报酬的途径。
相关的费用补偿,交通安排以及后续联系,请以精子库公开的规则及签署知情同意的文件为准,不能以网上的个人经验为标准。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请假记录与隐私记录有可能混淆在一起。
考勤系统仅需记录假别,日期及审批结果,无需将敏感医学原因写入公开备注中。
人事,直属主管,财务与精子库各自可接触的信息范围,也不应无边界地相互流转。
如果单位由于员工曾捐精,在晋升,排班,续签或者日常评价中做出不利的处理,问题就不再仅仅是请假是否被批准了,而是涉及个人的信息处理,平等的就业与劳动权利。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取决于单位掌握的信息来源,处理方式,实际后果以及证据判断,不能仅凭口头说法而下结论。
反之,员工也不能以捐精为名长期缺勤,伪造证明,或将非正规渠道交易包装为合法医疗行为。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以及非法买卖的精源受到正规的医疗制度的保护,出现健康,亲子,隐私或者财产纠纷,追责与维权都很困难。
如果请假拒绝了,先保留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请假申请,审批记录及沟通内容,再向单位的人事或工会咨询依据。
如果怀疑自己的健康信息被非法泄露,可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网信部门或者其他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反映,具体方式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
判断这事是否影响工作,首先要看三点。
单位是否有明确请假制度,精子库是否提供真实的到场证明,单位是不是将请假信息扩展至无关人员可见的隐私。
三点中,第一项决定是否能请,第二项影响是否能说明,第三项决定有无更大权益的风险。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