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门槛没有出现全国统一,明确取消的拐点,真正改变的是其在供精制度中所占的地位变了。
以前,很多人接触的公开招聘信息,都会把身高,学历,年龄等条件摆在很显眼的位置上,读起来好像筛选一个简历。
现在看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公开要求,身高一般仍然是招募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判断是否能够供精的唯一标准。
这件事情要分开来看,不能将一个精子库招募广告当作全国统一的法律标准。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关注的是精子库如何建立、如何筛选出供精者、如何保存和运用精液,侧重于医疗安全与生物学风险的控制。
具体的身高,国家层面上的规定与各地精子库的公开招募要求之间,并非简单的全国通用的表格。
有的机构公布了身高要求,有些机构写得比较概括,实际上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了的业务范围以及本机构现行的流程。
因此,网上流传的“以前的一米六五,现在的一米七五”说法,常常将不同地区,不同年份,不同的招募批次条件拼接在一起。
早些年,身高之所以易被看到,是由于它很适合写入招募启事,也较易让申请人自己判断是否合适。
但是精子库真正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选择一个外形好的人,而是确定供精者是否能进入医学筛选和长期管理过程。
包含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传染病相关的检测,遗传风险的评估,精液质量及其他必要的检查。
具体项目,复查安排以及判定标准,应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和精子库流程来执行,不可以用网上流传个人经验替代。
身高不能直接反映一个人遗传的风险,传染病的风险或者精液的质量,因此它难以成为一个制度的中心。
这也是近年来公众感受到改变的原因之一,公开的信息越来越注重健康筛查,遗传咨询,知情同意以及信息保密,而不只是突出外在条件。
但这并不意味着身高完全没有问题。
精子库在面向社会招聘供精者的时候,可能会依据本地区的需求、既有的供精者资料结构以及受者匹配的需要而设置自己招募条件

这个条件必须是在批准业务以及内部管理的框架之内的,不能理解为机构可以随便加码,也不可以理解为个人可以从非正规渠道避开筛查。
受者家庭所关注的身高,并非以供精者姓名来挑选。
根据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的规定,供精与受精过程包括匿名、保密和知情同意,精子库及医疗机构不得将供精者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受者。
在合规过程中,可用于医学评价和必要匹配信息会受到相应的管理,具体可以提供哪些不识别性资料,请以现行规定及机构告知为依据。
这与商业平台上根据身高,学历,照片自由选择,完全不同。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是,将“报名资格”视为“法律资格。”
前者为一个精子库在一个时期的招募标准,后者为国家规定医学和管理的要求。
一个身高合乎公告,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供精,因为后面还需要面诊,检查,实验室评估,遗传与传染病筛查,知情同意等过程。
反之,一个没有达到一个机构招募的身高,也不能据此断定他本人有健康问题,更不能以此评价供精的或者不孕不育的家庭。
这几年更加稳定的变化是筛查规范化以及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地区身高要求都统一了,也不代表未来每一个精子库都将采用同一种公开的表述。
地方执行有差异的时候,应当查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以及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在当期公开招募的说明。
如果有人说可以由个人提供精子,或者说不做检查,可指定身高与身份,问题就不仅仅是门槛高低了,而是偏离了正规的供精制度了。
地下供精,非法买精源以及避免双盲保密安排不受法律保障,可能引发感染、遗传危险、亲子之间的争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线索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报告。
判断一条信息是否可靠,可以先看它是否说明了发布机构及适用范围,再看它引用了现行的官方文件或者单个招募的广告。
如果只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而没有相应的卫生和健康部门的文件,基本上不能作为确定的结论。
身高这个门槛还是有的,但它不能替代医学筛查,也不能成为供精制度的一部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