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孩子是我的,一次问“是否是亲生的”。
如果是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获批辅助生殖的机构进行供精治疗的话,孩子当然就是接受治疗的家庭的孩子,不可以因为没有和父亲有遗传关系而将亲子关系说是假的。
这里最易混淆的是,“亲生”在平时说话中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是否存在共同的遗传基因,另一是指谁承担生育、抚养与家庭的责任。
供精受精以捐精者提供精源为主,孩子和接受供精者可能无生物学上父子关系,这个事实无需改变说法掩盖。
但捐精者并非孩子父亲,也不会因提供精子而获得监护,抚养,继承或探望这类家庭成员的身份。
正规流程中,受者夫妻需经知情同意,医疗机构需核验身份及适应证,人类精子库承担精源采集、检查、保存及供精管理工作。
接受供精疗法的决定,是夫妻共同决定的医疗与家庭计划。
因此,孩子出生后,家庭关系与法律责任不应仅以“谁贡献遗传物质”为标准。
依据现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精子库及接受治疗的家庭均需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工作,有关亲子关系的问题还需依据婚姻关系,出生事实,知情同意及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具体个案如果出现登记,抚养或者诉讼争议,还是以有权机关认定为准,不能仅凭网上的一句话“供精孩子并不是亲生”。
大家通常将“是否是亲生的”视为一句口头问题,制度却将其分解为遗传来源,出生关系,抚养责任与隐私保护几个不同的方面。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保密的,受害者一般不能自己挑选或者识别捐精者,捐精者也无法从精子库中找到受害者和出生的子女。
这样的安排并不是为了隐藏事实,而是为了防止精源私人交易化,也为了避免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子女之间的未经授权纠缠。
精源使用受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健康筛查,实验室记录以及追溯管理的制度限制。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保存相关的资料,接受年检,质量控制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设立审批以及日常运行不是一般医疗机构自己决定的。
跨省调配,样本运输及临床使用也要依照现行文件及监管规定办理,非正规渠道获取的精源不受该安全与隐私制度的保护。
因此,路边听到的“某个人捐精了很多孩子”、“可以私底下确认孩子爸爸”等说法,既不是事实,也不是合法的办法。

真正要回答的是,谁能够知道这件事情,以及在什么样的场合下要知道。
亲属,同事,邻居没有因好奇而获取孩子的出生地和家庭医疗资料的权利。
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及医疗保密规定,禁止机构及相关人员随便披露身份,遗传信息以及辅助生殖的资料。
父母在家中是否解释孩子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理解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现实的沟通条件,不能用别人的一句话“瞒着是不负责”来替他们做决定。
现行的公开规则并没有要求将供精的经历向所有的亲朋好友公开,也不代表可以假造病历,篡改出生资料,或将捐精者包装为孩子的法定爸爸。
要是孩子将来问出生来源的话,最好的办法不是临时编个故事,而是家庭根据专业的咨询和实际的情况,诚实、适龄的解释供精的受孕事实。
这是家庭沟通的问题,不是让孩子出去接受亲戚的审问。
遇到别人直接询问“是否是亲生的”,完全可以只是说“这是我的家庭隐私,孩子是我们一起养育和负责”,然后就停止谈论了。
如果对方说的是医疗史,只有在确定诊疗需要的时候,才可以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里向医生提交必要的信息。
医生,辅助生殖的机构以及人类的精子库不可以将这些信息用来闲聊,也不可以向无关人士透露捐精者的身份。
我认为最伤害孩子的并不是孩子是否有遗传方面的父子关系,而是成年人将遗传关系视为唯一的家庭证据。
孩子在哪个家庭里出生,由谁照料长大,由谁承担抚养义务,这些并不是一句话“是否是亲生的”可以抹去的。
当然,家庭也不能将供精过程视为无风险私人交易,需确认机构具备精子库资格或辅助生殖资格,并完成正规知情同意及医疗记录;
遇机构拒绝证明资质,要求私下支付款项,承诺指定捐赠精子,或者避开筛查与双盲管理等情况,应停止办理,并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判断一个人是否越界,可以先看他是在谈论遗传的事实,还是否定了孩子的家庭地位。
前者可在合适医疗与家庭场景下谨慎说明,后者无根据,不应被当作对孩子标签。
需要查询政策的时候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发布的现行的文件为准,而不是亲友口述来决定孩子是哪个孩子。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