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孩子是我的,一次抱着孩子的时候。
是的,在法律允许供精辅助生育的家庭中,孩子并非捐精者“遗留下来的孩子”,而是一个家庭共同选择迎接、抚养和承担义务的孩子。
但这句话并不是通过情绪就可以说清楚的,其中还包括供精来源,知情同意,双盲保密以及亲子关系的认定几个制度。
那一瞬间或许很平凡,孩子跑过去抱住父母,抱住的是每日照顾他的人,而非精源报告中某个遗传学的符号。
精子库供应的是筛查、检验以及冷冻保存下来的精子,解决了受精过程中的医疗问题。
他不提供一个替代父母的角色的人,也不会让捐精者成为孩子生活中父亲。
依据现行的辅助生殖制度,提供精子的辅助工作应当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的精子来自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
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间,应按供精管理规定办理申请,匹配,调配,使用及记录。
在接受供精之前,夫妻要接受医学以及伦理方面的告知,并对治疗的方式、可能的风险、保密的安排和亲子关系等问题予以知情同意
这个同意不是一种形式。
它说明夫妻明白孩子的出生是供精的,也说明捐精者和受精者之间是双盲和保密的关系,双方不可私下识别,接触或直接发生供精的关系。
捐精者并不是将精子卖给一个家庭。
他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按人类精子库流程进行健康评估,实验室筛查以及必要的随访,样品经检测合格之后才能进行规范管理的。
精源以编码的方式保存与使用,个人身份不可直接查询普通受者。
精子库要根据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相应的记录要求来进行管理,以免同一供精的来源被无限地扩大。
这些限制并非为了营造神秘感,而是为了减少近亲婚配的风险,保护捐精者,受者家庭及出生子女权益。

所以,孩子被爸爸妈妈抱着的那一刻,背后并不是血缘不重要那么简单。
更准确的说,供精制度将遗传来源与家庭责任分解为两个不同的问题。
精子来自于捐精者,这是生物学的事实。
谁愿意接受供精,谁承担孕育,抚养,教育与监护责任,是家庭关系与法律责任。
现行的制度不允许捐精的人通过精源的使用记录找出生子女,也不允许受害者绕开人类的精子库向别人索要精子。
地下供精,私下买精源与网络配对,看上去是给家庭多一条出路,实际上却避开了筛查,冷冻样本的管理,双盲保密以及伦理审查
一旦有遗传疾病的线索,身份纠纷或者健康损害,非正规渠道一般都没有完整的记录,相关人员也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也是为何“孩子是我的”不能理解为家庭可以自己处理所有的信息,而应该建立在合法的医疗和完整的知情同意基础上。
至于将来是否要告诉孩子,现实中家庭存在不同的顾虑,现行文件对于家庭沟通具体做法也无法简单地概括为一个统一的答案。
有人怕孩子受伤,有人怕家庭关系发生变化,也有人觉得孩子应该在合适的年龄知道自己出生的事实。
此事不宜用网络传言代替专业告知,也不宜将捐精者描述为隐身的另一个父亲。
家庭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咨询范围内,了解保密界限和信息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孩子年龄,理解能力和家庭情况做出决定。
对于个人信息,出生记录或者亲子关系的争议,还应当依据国家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以及现行辅助的生殖规范,向有资质的公司咨询。
精子库年检,设立审批,技术规范与监管,不能为家庭提供亲情教育,但决定了这条道路是否一开始就能站得住。
真正能够立刻用于判断的标准只有三个。
看机构有没有公开人类精子库的资质以及辅助生殖的审批信息,看是否由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看每一步有没有书面的知情同意以及可追溯的记录。
孩子拥抱不改变精源在哪里,却可以让人知道家庭的归属从来不是由一份遗传的报告决定的。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