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告诉孩子时机,一个家庭会议中的决定
这件事情没有一个适合所有家庭的年龄,真正要做决定的并不是“是否要说”那么简单,而是什么时候说,说到哪一层,由谁来承担后续的问题。
供精助孕的家庭中,孩子可能首先问“我是从哪里来的”,然后才问“为什么要捐精的人”。
如果父母将所有的内容放在一次成年之后的谈话中,孩子接收的往往不仅仅是出生信息,还可能是家人长时间隐瞒自己。
如果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突然说话,也可能使一次正常家庭沟通成为身份冲突。
因此,家庭会议的价值不在于投票决定了一个秘密能持续多长时间,而在于将告知安排由情绪争执转变为有计划家庭事务。
首先说清楚制度边界。
人类的精子库是供精的,捐精者、受精者和出生的子代之间并不存在可以自行联络的关系。
精源经筛查,检测,冷冻样品保存与使用管理,相关记录由有精子库资质者按规定保留。
供精过程注重双盲和保密,捐精者一般不知道受者和出生子代身份,受者家庭也无法通过正规的流程获取捐精者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父母说孩子“出生用了捐精”,并不意味着可以再提供捐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或者其他可识别的信息。
具体的哪些资料需要告知,需要以人类的精子库档案管理,知情同意及现行的保密规定为准。
现行的公开规范一般不会为每个家庭定义一个统一的告知年龄,也不会将“越早就越好”写为所有情况都必须遵循的一个答案。
真正应该争论的是孩子是否理解了基本的事实,父母是否以稳定,不羞耻的方式解释,以及家庭是否接纳孩子暂时的沉默、追问和生气。
这三件事,往往比一个具体的生日更重要。
家庭会议尽量在父母之间进行。
双方需要先确定几个说法,比如“捐精的人帮助了受精”,但是“不代表法律上的父亲”,也不代表“精源”是一种可购买的物品。
供精是由人类精子库与辅助生殖医院管理的医疗过程,孩子不应该被描述为一种交易行为。
父母也要约定,谁来第一次说话,哪些信息可以说,哪些问题要先到正规机构核对。
如果一方觉得这是孩子出生的知情问题,另一方仍将其视为不可触碰的家庭隐私,匆忙告知往往会加剧冲突。

这个时候可以向提供相应辅助生殖的正规医院咨询,请有资质的专家帮助家庭理清沟通方式,但不能将决定简单交给医生。
告知的内容也无需一次说完。
年轻的时候可以只说出生要医生帮忙和捐精者的精源,等孩子有更稳定因果理解后,再说明是辅助生殖的供精方式。
到了可以理解遗传,家庭关系以及隐私边界的时候,可以回答的更具体一些,但是要明确捐精者的身份受到保密制度的保护。
孩子问“他是不是我爸爸”,父母可直接回答,遗传来源与日常抚养,法律关系不同。
孩子询问“我能否找到他”,应该说明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管理的,个人不可以突破机构保密的程序。
若孩子担忧自己是否“不正常”,父母应将问题归咎于事实本身,供精助孕是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技术途径,并非孩子应承担的责任。
也不要将捐精者视为英雄,或将不孕不育的经历视为谁的职责。
另一个易被忽略的环节是家庭资料保存。
医疗机构对供精的医疗记录以及知情同意的文件以及精源的使用信息进行管理,父母自身的叙述不能代替机构的档案。
未来孩子如果对遗传方面的健康信息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以及人类精子库查询是否能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核实,而不是在网上找所谓的捐精者。
网络传播的匹配信息,个人爆料以及非正规的供精记录,既无法证明身份,也无法保护。
如果家庭在告知中发现早期的材料不完整,机构资质不明或来源不能核实,请先暂停传播没有确认的说法,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核实。
跨省调配,精源使用限额,捐精次数限额,年检及监管记录,是机构应当依法管理的事项,家庭不得自行追查或者绕开双盲。
我个人认为,判断时机是看一个简单的信号。
当孩子能够理解出生经过和家庭关系不是一回事的时候,父母也能够平静地回答下面的一连串问题,就可以考虑分阶段地告知。
不要将谈话安排在吵架,搬家,疾病或者家庭关系急剧变化的时候。
更不要等孩子从别人或意外医学检查中得知,再被动解释全家都知道只有他不知。
一个家庭的会议可以确定方向,但是后面沟通要有修改和追问空间。
最后只是核对三件事情:来源是不是来自有资质的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可以说的内容是不是合乎知情同意与保密规定,父母是不是准备了长期的回答而非说完结束。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