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说与不说都得想清楚
这件事情不能用一句话“必须讲”或“最好隐瞒”来下结论,但如果供精进入你们的共同婚姻与生育决定,隐瞒常常比告知更易引发法律、医疗与关系的麻烦。
首先区分两件事,捐精者身份信息要受人类精子库保密制度的保护,伴侣是否告知是共同生育的知情和信任。
人类的精子库是双盲管理的,并不意味着接受供精一方可以避开伴侣的单独安排,也不代表捐精者与受者家庭可私下联系。
在正规的辅助生殖过程中,供精,受精方式,医学评估,知情同意一般都需要有资质的医院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如果伴侣不知道精源是来自捐精者的,却在不知情下接受了相应的医疗安排,那么这个决定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共同的知情同意了。
首先要问的是:“说了会吵架吗?”,这个家庭是不是准备一起承担供精的医疗记录,遗传信息,亲子沟通以及长期的心理影响?
从制度来说,是否可以使用冷冻样品,并非个人从精子库中挑选出来自行带走,而是由人类的精子库与经过审批的辅助性生殖机构按照供精管理规定进行衔接。
机构要核对受者的条件,病历资料以及知情同意的文件,并按照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相关质量的管理要求来管理。
捐精者需接受规定健康检查与筛查,样本需经处理、保存与复核,具体项目及执行方式请参照国家卫健委以及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这些程序可以降低风险,但不能使供精成为一般的医疗耗材,也不能保证将来不会有遗传,心理或者家庭沟通的问题。
因此,伴侣需要了解的至少是使用的是什么供精,这个决定是哪家具备精子库资格的机构做的,知情同意是谁签署的,以及后面医疗信息的保存和查询情况。
这里所说的“知道”并不是指公开捐精者的姓名,住址,职业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精子库实行双盲与保密制度,旨在保护捐精者和受者家庭个人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身份,交换联系人或向个人直接提供精子,均不受法律保障。
如果有个人以熟人精源、定向供精或绕过机构为名提供样本,风险不仅在于感染与样本质量,还在于来源不能核验、精源的使用上限不能控制,出了问题也难以追责。
这种做法不能以伴侣知情为补救,合规途径依然是到卫生健康部门审批人类精子库及辅助生殖的机构咨询,由机构进行评估,筛查,保存与使用。

现实中,最难解决的是一方已决定用供精,另一方却被告知“做个一般辅助生殖的项目”。
这时问题在于衔接。
医疗机构需要做好医学告知与知情同意,伴侣之间还需要解决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子女身份以及未来的家庭教育问题,前者不能代替后者。
如果你是想接受供精一方的话,最好的做法是先找非正规途径试探一下,也不要求机构为你隐瞒,而是先问清供精适合的医学原因,流程边界,样本管理以及可能需要文件,然后和伴侣讨论一下。
讨论的时候可以结合事实说,不要将捐精者想象为一个具体的人,也不要将不孕不育归因于谁有问题。
如果伴侣怕孩子将来知道的话,可以到正规的机构了解一下现行文件的医疗档案,个人信息以及生殖伦理要求,然后决定家庭内什么时间、用什么方法解释。
是否告诉孩子,是另外一个长期的问题,但不能用未来的解释代替现在对伴侣的真正告知。
如果是被动知道的一方,也不要先通过网络传言来判断样本是不是“安全”或者孩子是不是自己的。
应当查询正规机构的医疗告知,知情同意及相关记录,并向执业医师说明医学部分,必要时可以从医疗机构伦理审查或者投诉渠道反馈流程问题;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应当按照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医疗记录的管理要求来处理,不可以为了证明自己而随意向你透露捐精者的身份。
我个人认为,最不能忍受的并不是伴侣害怕这件事情,而是将重大供精决策包装为一般检查,让另一方在无充分信息的情况下签字或承担责任。
当然,告知也不是一次性说完所有的细节,也不是用捐精者隐私来证明一种血缘关系的。
可先确定现行规定与机构流程,然后将可确认的事实,尚未确定的一部分与需共同决定的部分分开谈。
如果对方拒绝供精,仍然自行推进,关系本身已经有了需要正面解决的分歧,不能指望一张同意书消失。
判断说还是不说的时候,可以先看三个方面,供精会不会影响到双方的共同医疗决定,是否要双方签名或认可知情同意,以及将来是否需要向孩子说明生殖的来源。
三点之中只要是共同的决定,就不要把它当作个人秘密来处理。
最安全的界限是保护捐精人身份,但不掩饰伴侣正面临的供精事实,具体手续以正规机构及现行法律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