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第一次坦白的那晚。
这件事情不能说“必须坦白“或“绝对不说”,先看你捐精者,还是受供精治疗者。
如果您是捐精者,现行的制度并没有将“向伴侣公布捐精经历”定义为精子库进行捐精的固定程序。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包装成一件没有影响的小事。
如果你是一个接受供精的人,特别是已经步入婚姻或者准备进行辅助的生殖治疗,伴侣是否知道就不是一般恋爱沟通的问题了,而是知道同意,家庭决定以及医疗记录。
先分开身份,很多争执不会混杂在一起。
捐精者进入人类的精子库之前需要进行身份核验,健康筛查以及相关评估,提交的信息被精子库按照供精管理规定保存并使用。
精源并非捐精者可携带,转交熟人或私人安排的物品。
样本经处理、冷冻保存后,只能用于有资质机构,按批准辅助生殖过程使用。
精子库是双盲、保密的,受害者一般不知道捐精者身份,捐精者也不知道具体受害者是谁。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追踪,年检以及质量控制都是为了降低近亲婚配,重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风险。
这些制度维护的是双方以及将来出生的子女的权利,并不代表帮助捐精者处理关系。
因此,捐精者在第一次向伴侣坦白的时候,真正需要面对的并非是“精子库是否会通知她”,而是这个关系是否已进入了需要共同负责生育与健康的阶段。
如果只是一开始交往,马上将所有的医疗与个人隐私一并摊开,并非法律规定。
如果已经说过结婚、生育,或者对方已经问过是否存在供精,遗传筛查或者未来子女的知情问题,继续以含糊的方式回避,风险就转移到信任与共同决策上了。
这个时候可以说清楚事实,包括是否是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进行捐精,是否有冷冻样本,精子库已经告知了保密规则,还有自己是否保留了需要正规机构核对的健康资料。
不要说“以后可以查出孩子是谁”,也不要说可以用关系获得受者,精源或者出生子女身份。

精子库保密制度并非为了营造神秘感,未经授权暴露个人信息,或涉及个人的信息保护与医疗伦理。
对方可以说不安,也可以重新思考这段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你避开双盲,伪造材料或者联系受害者家庭。
另外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需要接受受精辅助生殖的技术。
这个时候“是否告诉伴侣”并没有太大的回旋余地,因为治疗前知情同意应该由相关的当事人充分理解并做出决定。
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的生殖机构会根据审批的范围,技术规范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做好病史询问,风险告知,签订知情同意和相应的医疗记录;
一方私下联系精子库,隐瞒供精的来源,或伴侣不知情的推进供精治疗,都会使同意基础发生问题。
这里知情,并非将捐精者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交由家庭。
双盲制度表明受害者知道他们接受的是合法的精源以及相应的风险告知,但不能因此打破捐精者身份的保密。
伴侣需要知道的是治疗的性质,精源的来源是否合法,机构资质,可能涉及到的医学与伦理问题,以及双方愿意共同做出决定。
如果已经通过非正规渠道得到所谓的“供精”,不要将坦白当作补救手段。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非法买精源不受法律监管,筛查,冷冻样本存放,交叉污染防治,精源使用限制及后续追踪均可失效。
这样的情况下,应停止使用或者传播样本,保留原有材料,向卫健部门审批的正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反馈。
首次坦白的那天晚上,最不应该说的是“反正你也找不到”。
这句话误解精子库保密边界,也误解了伴侣知情权与关系选择权。
比较安全的判断办法是,凡涉及共同生育的决定,家庭身份的安排以及未来子女的权益的事实,应在进入无法逆转的医疗程序前予以说明。
凡涉及捐精者的身份、受者的信息以及冷冻样本的记录,均应交由具备精子库资格的机构予以处理,不得私自解决。
具体执行还是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及机构告知的内容。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