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了解孩子的下落,一次法庭咨询记录。
首先把结论说清楚,依据现行人类的精子库管理以及辅助的生殖制度,捐精者一般不能知道由他精源生出的孩子在哪儿,也不能从精子库查询到孩子和家庭的身份。
这并非是工作人员是否愿意帮助的问题,而是供精过程一开始就按照双盲和保密的要求来设计。
咨询中经常有人将“孩子生下来”理解为一个可追溯的亲子关系,但供精并非捐精者与受者的私交。
捐精者所面临的是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受者所接受的是经过审批的供精和生殖服务,双方原则上并不直接接触,也不建立可自行联络的法律关系
人类的精子库收集了捐精者身份资料,健康资料以及筛查记录,医疗机构依法保存了受者和出生后的相关医疗资料。
这些资料并不是一个可以互相交流的通讯录,可以调取、使用、向谁提供,都受到供精管理规则、知情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的限制。
特别是遗传信息,健康信息以及家庭的生育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不可以因为有人说我是生物学的父亲就当然获取。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与有关技术规范规定供精过程保密,医疗机构及精子库不得将受者资料交由捐精者,也不得将捐精者个人信息交由受者。
“了解孩子的下落”:孩子出生在哪里,在哪里生活,由谁抚养,就读哪里等,这些都是受访者家庭与孩子的隐私。
因此,捐精者问精子库样本最后用在哪个家庭,一般不会得到回答,受者也不能根据此要求得到捐精者的姓名、地址或联系电话。
孩子自己长大后能否查到捐精者,不能简单地套用普通的亲子鉴定规则。
现行的供精制度核心是匿名与保密,是否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获取某类信息,取决于当时适用于国家的规定,地方的执行文件,机构的保存情况,以及具体的申请主体,不能自行推断“成年后必定公开”。
即使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要追查精源的风险,一般也是由人类的精子库以及相关的医疗机构根据风险告知,医学评估以及监管要求来处理的,而不是将捐精者与家庭联系方式交由对方。
这种处理的目的是阻止风险,完成医学处理和保护双方的权益,不是开放个人见面或者定位。

如果捐精人声称自己要确认孩子健康,或者要知道孩子是否继承了某种疾病,合法途径仍是向原供精单位或者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由有资质机构核实处理。
无法通过查询出生证明、购买个人资料、委托他人调查或在网上发送捐精线索寻找。
这些做法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受者家庭以及捐精者个人信息权利,获取的信息也不一定真实,非正规渠道无法给予任何一方法律保障。
有人会问,捐精者既提供了精源,是否就应该对孩子负责抚养。
合规供精中,捐精者并非受精者家庭法律上的父亲,供精程序也并非私下确定亲子关系的途径。
但这并不代表捐精者可以将捐精视为完全没有界限的个人行为,精源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健康筛查,冷冻样本的管理以及使用记录的管理才能进入辅助的生殖过程。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标识以及追溯的要求,都是为了降低近亲婚配的风险和控制遗传和公共卫生的风险。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年检,质量管理以及监管检查,跨省调配不可以由个人或者一般机构自己安排。
如果咨询者已经通过非法渠道向个人提供精子或通过网络找到所谓的“生物学爸爸”,则不再是受监管供精的过程,双盲筛查样本追溯知情同意可能会缺失。
发生争议的时候,先保留合同,知情同意书,缴费记录以及机构提供的材料,再通知经批准从事相关工作的医疗机构,人类精子库,卫生健康部门。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个人的信息泄露或者非法购买精源的,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法,可以只问3个问题。
提供精源机构是否具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接受供精医疗机构有无辅助生殖的技术审批,双方是否在正式的知情同意与保密过程中。
只要答案是指向个人的直接交易,承诺可以找到孩子,避开精子库或者允许双方私底下联系,就不能视为正常供精。
具体个案需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及正规机构书面回复为准,法律咨询无法代替对个人资料及医疗档案核查。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