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得知孩子下落,一次问“孩子过的好不好”。
根据现行的人类精子库的管理规定,合规捐精者一般不知受精样本最后用于哪一个家庭,也不知道出生的孩子姓名、住址及生活状况。
所以,捐精者会直接问孩子过的好不好,如果这里说的是现实中某个孩子,首先要问的是孩子过得如何,而不是他为什么会接触到这些信息。
正规供精实行双盲、保密管理,捐精者与受精者家庭不建立个人关系。
人类的精子库保存着捐精者的筛查,检测,知情同意和精源使用等相关资料,受者所在辅助生殖医院掌握了诊疗记录以及出生随访的信息,但两边不能通过个人关系相互查找。
这并非是故意分开人,而是为了防止供精关系成为一个可以追索、打扰乃至利用的私密关系。
捐精者接受筛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知情同意的材料,内容一般包括保密要求,健康信息的使用,精源管理以及可能的医疗随访。
受者也要获得相应的知情同意,确定供精治疗性质,已知风险与隐私界限。
这些材料并非要求任何一方今后去查询另一方,而是说明在什么范围之内可以收集,保存,使用以及传递信息的。
孩子出生之后,受者家庭生育资料为个人信息与健康医疗资料,不能因使用供精样本而被提供给捐赠者查看。
同样,捐精者身份证明、遗传检测结果及联系方式也不能被受害人家庭或孩子私人调取。
捐精者是否永远什么也不知道。
也不能这么绝对的说。
若冷冻样本,实验室记录以及出生后信息存在需要进行核查的医学方面的问题,精子库及辅助生殖医院可以依照规定开展内部追溯,风险告知以及医学合作。
例如一项健康信息会影响以往的精源使用,机构需要核实批次、联系有关人员或对后续使用进行管理。
这个时候联系的是精子库或者医疗机构,使用的是经授权的医学与管理渠道,而非将家庭住址,孩子照片或者日常情况交由捐精者。
捐精者知道的,或许是和精源安全相关的结果,而非某个孩子目前在哪所学校,由谁抚养或生活得如何。

这条线非常重要。
“知道有一个由供精生出来的孩子”与“知道这孩子下落”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件事情。
前者是捐精者的抽象认知,后者是具体个人身份,家庭关系,住址及健康状况,受保密制度及个人信息保密规则的约束。
如果有人说可以告知捐精者的孩子在哪里,或者是安排两人见面,基本上已经偏离人类精子库合规管理的方向。
地下供精,个人直供精,通过熟人询问受者信息,都不是受法律保护正规供精途径。
这样的做法不仅侵犯隐私,也会使样本来源,传染病的筛查,遗传风险的评估以及精源的使用上限丧失可核查的依据。
出了问题,受害者家庭,出生子女及捐精者都会面临举证难题,相关机构也无法依据记录进行追踪。
有人会说,捐精者问一个“孩子过的好不好”,只是善意。
善意不能代替授权。
孩子健康与否,是否知道自身的出生方式,是否愿意将相关信息告知第三人,都涉及到孩子及家庭的隐私与人格权利。
受害者家庭也无义务为安慰捐精者透露任何细节。
反之,孩子以后是否知道供精出生的事实,也应该由监护人根据孩子的年龄、心理以及家庭状况,在正规的医疗和伦理范围内进行处理,而不是由精子库强行拉扯到一起。
如果确实有遗传性疾病的线索或者重大的健康风险,正确的做法是当事人向供精服务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的精子库反映,由机构按照供精管理的规范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开展医学联系
投诉或怀疑泄露信息,非法买精源的,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也可保留告知书,就诊记录及沟通凭据。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法,取决于它是否通过有资质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能够说明信息的用途以及授权的范围。
凡是说“查到孩子的下落”、要私下见面,或以家庭与捐精者资料为交换的说法,都不应当是正常随访的。
真正合法的关心,最多是通过精子库传递医学上的必要信息,不会将一个孩子生活交由陌生人来评判。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