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一般不会因为一个旧档案而知道出生的孩子下落。
人类的精子库的主要安排是双盲与保密,捐精者,供精家庭和由此生出的孩子,原则上不通过日常的业务相互识别。
这里“知道”,要分成两个部分看。
一个是知道某个精源曾被使用过,另一个是了解具体是谁怀孕,孩子出生在什么地方,现在是谁抚养。
前者在一些档案、审计资料或者医学追溯中会留下痕迹,后者并非捐精者可以从中获取的个人资料。
大家通常将旧档案理解为「以前管理松弛」,因此可能会翻出真相」,制度并非如此规定。
旧档案仍是人类精子库的业务资料,其中可能包含捐精者的筛查记录,冷冻样本的编号,供精使用的记录,受者治疗的资料以及出生的信息。
资料形成的时间早,并不代表保密义务会自动消失,也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根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机构首先确定档案的来源、保存的责任以及使用的目的,然后决定是否进行调阅,复制,移交或继续保留。
如果机构合并,停业,资质变更或历史纸质的档案数字化,相关资料不可私自带走,也不可因“年代久”而丢弃。
一般需要有权机构按档案管理,供精管理规定及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清点,封存,交接并留记录。
涉及受害人和孩子身份信息,还受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以及医疗资料的管理规则的限制。
最容易犯错误的是,将“查到编号”误解为“查到了身份”。
精源的使用记录一般采用编码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授权才能将不同的环节信息联系起来,并且联系的目的一般是医学安全,质量追溯,精源使用的上限核查或者监督检查。
这不是为捐精者准备查询的入口。

捐精者若提出要知道精源去哪家机构或确认有没有孩子出生,不得以知情权为由要求人类的精子库提供给受者或者子女的信息。
捐精之前的知情同意,主要是说明筛查,采集,冷冻保存,供精使用,资料保密以及可能的医学危险,并不意味着承诺将来可追踪供精的结果。
同样,服务于辅助生殖的家庭,也并非因保留了治疗资料而能反向识别出捐精者。
双盲制度意义在于切断个人的直接联系,将责任落实到有资质精子库以及经过审批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医疗机构上。
若旧档案中出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无法公开的内容,正确的做法并非私下通知对方,而是先暂停无需查阅的查阅,核实访问的权限,并按照机构隐私与信息安全的程序报告。
由于工作需要接受资料的人员,也不能拍照,转发,讨论,更不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或熟人关系找孩子。
泄露造成的损害,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人格权以及医疗管理方面的责任,是否需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其它法律责任,取决于泄露方式,主观过错以及后果,由有关部门予以判断。
那孩子自己将来是否能够知道自身的出生以及供精情况,也不能简单地套用“捐精的人永远有权利隐瞒”或者“孩子当然能够调档”这样的说法。
这涉及到出生信息,个人隐私,知情同意,医学必要性和现行政策衔接情况,具体能查到哪些、由谁受理?需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的现行文件和保存资料正规机构的审查。
如有遗传性疾病的风险、重大的医学安全事件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话,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但不代表向个人提供完整的档案。
资料提供应当限制范围、用途及接收主体,不得以医学追溯的形式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一并提供。
“了解孩子的下落”,真正的界限在这里。
旧档案可追溯,身份信息不可随意公开。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看对方是否取得了人类精子库的资质,是否是正规的机构受理,是否能够说明调阅的依据以及授权的范围,然后核实材料是否有必要。
有人表示手中有旧名单,或承诺可查到供精的家庭和孩子的住址,基本上脱离了合规供精程序。
不要购买,转发或者自行核对这些资料,要保留相关证据,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有关监管部门反映。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