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的管理规则,捐精者一般不知道精源到底给了谁,也不知道是哪个家庭孩子。
这并非是工作人员说的口头保密那么简单,而是从捐精的人进入精子库,到冷冻样本的使用,再到档案的保存,分几道手续来限制信息的流动。
首先说最容易误解的一点,捐精者不是将精子交给一个具体的家庭,而是向有资质的人类的精子库供应精源。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设立审批,受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供精业务依据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来办理。
因此,非正规渠道私下见面,个人直供精,既非合规供精流程,又不受精子库隐私与质量保护。
第一道关于入口。
捐精者需经身份核验,健康检查,遗传与传染性疾病筛查,以及必要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
精子库建有供精者档案,记录筛查,复查,样本处理及管理信息,但这些资料并非可随意翻看的一般登记表。
参与采集,检测,冷冻,发放及随访的人员,一般只能接触到完成本岗位需要的信息。
捐精者经知情同意后,应知道供精匿名管理,样本使用,资料保存及可能发生的后续事宜。
知情同意并不代表同意任何人看个人资料,也不代表工作人员将身份信息告知受害人家庭。
第二道是双盲与样本流动。
供精者和受精者之间实施双盲管理,受者无法从人类精子库中查询到捐精者的身份,捐精者也无法从此查询到接受供精家庭。
在实际业务中,冷冻样本是按内部编码进行管理的,受者的医疗记录和供精者的身份档案不可以由一般经办人员随意对应。
医疗机构要使用供精的时候,需要经过一个供精的管理流程,核对样本的状态、适用的范围以及使用记录,而非向捐精者说明样本是哪个患者使用的。
样本发放,受精或者辅助生殖的相关记录,一般由精子库与经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机构分工负责保存。
这道防线不仅包括姓名和电话,还包括身份证,联系方式,就诊资料,遗传信息以及可以反推家庭关系组合的信息。
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的信息和遗传的信息视作敏感的个人信息,处理这些信息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必要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知道样本是否被使用过,以及样本进入哪个家庭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第三关是使用上限与档案追溯问题。
精子库不允许将同一捐精者样本无限使用于受精,精源使用限额、捐精次数限额及样本发放规定,依据现行规定和监管要求。
这些限制主要是防止同一精源产生过多后代的医学,伦理与社会风险,以便在需要时追溯质量。
样本由采集至冷冻保存,检测,出库及使用,应留可追踪记录,但是“可追溯”并不意味着“可以公开”。
如果有样本质量,传染病危险或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监管部门,精子库以及相关的医疗机构可依职权调出必要的资料。
调取也要有明确的事由、权限与记录,不能因好奇,熟人请求或者网络传播而突破保密界限。
那孩子长大了能不能明白捐精者是谁?
这并不是简单地套用其它国家的开放捐精制度,也不能将网络上个案传闻视为中国现行的规则。
根据现有供精管理的双盲与保密要求,供受双方不能查询对方资料,个人也不能通过精子库及医疗机构自查。
未来政策如何调整、特殊情况是否有新法律规定,请以国务院卫生健康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有些人将档案保存与隐私公开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方向正相反。
档案保存用于年检,质量控制,精源使用限额管理,跨省调配审查及必要时监管追责,公开身份将改变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子女的权益界限。
家庭接受供精之前,也需要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并向正规的生殖机构提出供精治疗管理的要求。
如果有人要求可以让捐精人查看孩子的照片,住址或者家庭资料,或者说可以安排受者和捐精人私下见面,这并非“服务透明”,而是明显违反了双盲和保密的制度。
判定是否合规,需要看三件事情,机构是否具备精子库或者辅助生殖方面的资质,是否能够说明样本的编码以及知情同意的流程,是否拒绝给个人直接联络或者查询对方的身份。
发现泄露,买卖精源或者私下供精的线索,应当保留公开的证据和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不要再交换个人及医疗资料。
真正的隐私保护,并非是谁都无法查到任何记录,而是使记录只能在有资质,有权限,有必要的时候被使用。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