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去人类精子库询问孩子现在在什么地方,往往会被拒绝,这并非是工作人员的故意冷漠,而是供精的制度本身并没有给予捐精者追寻后代的权利
供精过程实行双盲、保密管理,捐精者,接受供精者家庭和由此生的子女,不以个人名义相互连接。
人类的精子库存在着捐精者筛查的资料,精源使用的记录,冷冻样本的信息以及必要的随访的资料。但是保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向任何人开放查看。
有人会说,捐精者只问孩子平安不平安,没提出见面的要求,为什么也不告诉。
关键是“是否安全”本身就有可能包括出生情况,家庭所在地,年龄,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一旦透露出来,身份关系可能被推翻。
对于接受供精家庭而言,生育信息是高度私密性的个人信息,孩子身份、住址以及生活状态受到人格权和信息保护的规则的约束。
因此,一次信息的查询被拒绝,首先要查询人是谁,查询什么,有无法定依据或者有效授权,而不是看提问者的感情理由。
根据现行的规定,捐精者在完成捐精之后,精源将进入人类的精子库进行规范管理。后续供精需经批准辅助生殖医院按适应证,知情同意及供精管理规定办理。
捐精者一般不会指定精源到哪个家庭,也不会要求人类的精子库告诉他们样本最后用于哪一个受精。
同样,接受供精家庭也不能从精子库中获取捐精者姓名、地址、联系人或工作生活的轨迹。
这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两个人暂时不会见面”,而是在制度上切断了不必要的关系。
这样的设计有现实的原因。
若捐精者可查询孩子的下落,则接受供精家庭将面临被寻找,被打扰乃至被施加的关系压力。
如果家庭可以反过来查询捐精者,捐精者隐私与正常生活也会受影响。
孩子出生之后,还面临身份认同,家庭关系以及遗传信息的使用等问题,任何一方一旦突破保密界限,都有可能将压力转嫁给孩子。
知道同意的作用,也不仅仅是让受精者在治疗之前签署一个文件。
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要告知供精的性质,保密安排,可能存在的遗传风险以及资料管理方法,让受者理解后做出决定。

捐精者参加筛查和捐献的时候,也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精液质量,传染病以及遗传方面的风险评估,具体项目参照现行的技术规范。
这些材料可以判定精源是否满足使用条件,并不代表捐精者得到了查询受者的家庭通行证。
是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可以问。
不能这样完全理解。
如果后代到正规医院就诊时发现了可能与供精有关的重要遗传或者健康线索,一般应该由医疗机构,人类精子库以及相关的监管体系按保密原则进行核实、评估、进行必要信息传达。
这种传递目的是风险处置与医疗安全,而非让捐精者与孩子建立私人关系。
传达到什么程度,与谁联系,是否需要补授权,取决于具体事实与现行文件,不能以个人的感受要求精子库提供完整的档案。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追溯,年度检查以及质量记录都是为了减少近亲的婚配风险,传染病风险以及管理失误的风险,但是它们不改变双盲与保密的原则。
跨省调配也要符合批准的范围、冷链以及追溯要求,不能因样本流到外省而将捐精者及出生家庭信息公布给个人。
若查询被拒,先不要将拒绝理解为精子库里藏着孩子。
应当向对方说明所拒绝的是哪些信息,是否存在查询的权限、缺乏身份核验的情况,或者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的义务。
涉及个人健康资料,个人捐献记录,可通过原办理单位或有资质人类精子库申请核实。
涉及他人的身份、住址以及家庭生活信息,不能以查询为名突破保密。
如果认为机构未依法办理申请,可通过正规的医疗服务咨询、卫生健康部门公开的渠道反映,必要时提出法律意见,但不能通过私下调查、网上曝光或者非正规的供精渠道找到答案。
我个人认为,这种拒绝最易被误解为“没责任”,实际上承担的是另外一种责任,即不将一个人好奇或者情感诉求转化为另一个家庭需要承担的隐私风险;
判断一次检查是否合理,可以先问三个问题:申请人检查的是自己医疗资料,还是别人身份信息,目的是健康风险处理还是私密联系;提出申请机构是否具备人类精子库的资质并能够按照现行规定留存。
只要问题是指向孩子的下落,家庭住址或者双方见面,在现行的供精保密范围内被拒绝,一般是合规的结果。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