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中的样本销毁,并非把一管冷冻的样本扔掉那么简单,而是对精源的停止使用,隔离实物,完成复核,留存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的最后的管理过程。
它被称作是最后的尊重,因为样本自进入人类的精子库起,就同时涉及捐精者身体权利、受者家庭生育安排以及后续子代健康的风险。
哪些样品需要销毁,一般不是由工作人员的感觉决定的,而是通过供精管理规则、知情同意书、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人类精子库中的质量控制制度来判断的。
最常见的是检测不合格现行标准或保存、复检和质量控制中未能继续使用辅助生殖样本。
另一种是捐精者以后的健康信息,遗传风险或者传染病信息发生改变,经人类精子库的评估后,原有的精源不能再使用。
另外样本超出规定的保存,使用或管理界限或已达捐精次数、精源使用界限后,需按制度停止供精。
具体的触发条件以及办理时间,各地执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销毁之前,工作人员要先确定样本的身份。
这并不是仅仅看试管上面的一行字,而是需要经过样本编号,捐精者档案,保存位置,库存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测资料的相互核对,防止拿错,漏销或重复。
涉及到冷冻样本时,还要确定该样本目前处于待检,合格,暂停使用,已分配或其它状态。
如果样本进入了受者家庭辅助生殖过程,能否销毁,需要通知谁,就不能仅仅依据库内库存来处理,还需要结合知情的同意,供精的管理记录以及医疗机构的交接资料来判断。
那谁来做决定?
一般人类精子库依照授权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由质量管理部门或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伦理审查、机构内审批等,而非单个操作者自行决策。
审批重视的并不是销毁过程本身,而是销毁的依据是否足够、样本是否真的不能继续运用、是否存在合法的供精安排、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的医学资料。
双盲制度亦在此起作用。
捐精者与受者家庭不可以通过个人的渠道相互识别,样本销毁的记录也不可以突破保密的限制,将捐精者的身份或者受者的信息随意泄露给无关的人员。
销毁并不意味着把所有的资料都抹去。
样本实物应当按照生物材料与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不能再当作精源使用,但捐精者的筛查资料,知情同意,样本流转,审批及销毁记录,仍须按照档案、病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保存、管理及限制访问
这也是许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

有人认为样本销毁之后,人类精子库便无责任了。
其实,销毁之后还需要回答样本来自哪里,经过了哪些检测,为何停止使用,由谁复核,何时处理,是否有对外供精记录。
如果没这些资料,出了差错就不能追溯,也不能判断问题出现在采集,检测,冷冻,库存,跨省调配或临床使用的衔接过程中。
样本销毁要与精源使用的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相衔接。
达到上限之后,并非简单地将多余的样本转交给其他机构,而是停止不符合要求的继续使用与调配。
跨省调配不得以“已冻存”为由绕开审批与监管,涉及供精机构须具备相应的精子库资质,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对捐精者而言,知情同意的文件应该说明样本有可能被筛查,保存,使用或者销毁的基本原则。
捐精者若对某一阶段样本处置存在疑问,应通过原有的人类精子库正式渠道进行查询,而非个人购买或者索取精源
样本如果已经被依法使用于受精或者辅助生殖,以后再追求“追回”不代表可以改变已发生的事实。
能否撤回,撤回到什么程度,对于还没有使用的样本怎么处理,取决于签署知情同意的内容、样本目前的状况以及现行的管理要求。
对于受者家庭而言,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的精子库应该说明供精的合法性以及必要的管理资料,但是不应该提供捐精者能够识别的个人秘密。
当家庭听说“样本销毁”时,最应该确定的是销毁的原因,是否影响到已完成的医疗过程,是否还有可以使用的其它样本,以及后续是哪一家经过审批的机构来解释。
这里不能以地下供精代替正常流程。
非法渠道未经精子库筛查,双盲,质量控制及伦理审查,样本来源,疾病风险,亲缘关系管控及责任追究均无可靠保障,发生纠纷也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监管部门检查人类精子库时,一般会关注资质,人员,实验室条件,样本标识,冷链保存,知情同意,供精记录及废弃物处理。
年检或者日常监管出现问题后,机构可能会暂停相关的样本使用,补充核查,并按照规定处理,而不是在临床环节出问题后销毁。
因此,销毁并非隐藏风险,也并非对捐精者或者受者家庭不尊重。
它将已经无法安全、合法地进入供精过程的精子挡在受精前,并留存足够的记录,使责任可以追溯,隐私不会被扩散。
判断一个销毁是否合法,一般人可以看三个方面:是否有确切的样本编号及原因,是否有正式的复核和记录,是否由有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来处理。
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应仅仅听口头的解释,而应当通过正规的机构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途径予以核实。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