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供精当天,一对夫妻谈了三个小时。
这三个小时通常并不是选择一个“最适合的捐精者”,而是确定夫妻是否了解供精的界限,愿意为此共同承担责任。
三小时并非人类精子库制定的统一时间,可能包括病历沟通,医学评估,伦理说明,知情同意与夫妻之间商议。
真正需要说明的是,不是精源是否像谁,而是这条路是否能接受、是否能依法走完,以及以后遇到问题时如何面对。
供精并非个人之间精子的交易。
在中国,供精需要由有相应资质人类的精子库以及经批准从事人类辅助性生殖的医疗机构来完成,捐精者不得直接将精液交给一个家庭。
人类的精子库建立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运行还需要经过质量管理,伦理审查以及相关监督。
因此,夫妻在决定的那一天首先要确定的是机构资质与流程是否合法,而不是先问捐精者的工作、长相或者家庭地址。
正规流程包括对捐精者的健康检查,遗传方面的筛查以及精液质量的评估,并按供精管理规定保存、复核及使用冷冻样品。
这些筛查可以减少一部分风险,但不能使出生缺陷,遗传疾病及妊娠风险为零。
医生根据夫妻双方病史,检查结果及辅助的生殖适应证做出医学判断,具体适不适合供精,不能由网上信息或个人决定。
夫妻之间谈得久了,往往除了医学方面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家庭关系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更在乎受孕的机会,另一方面却担忧孩子长大后怎样理解自己出生的方式。
有的人担心不告知孩子会隐瞒,有的担心告知后会影响到亲子关系,也有的人暂时没有办法回答这类问题。
这些反应并不意味着谁不理智,但如果夫妻还没有共同的认识,匆忙签字不是真正的了解同意。
知情同意并非工作人员递过文件,夫妻签名即可。
它应包括供精的技术特点,可能风险,替代方案,样本使用规范,信息保密计划,以及现行制度下可获得与不可获取的信息。
供精实施双盲与保密管理,受者一般不能将供精者视为未来可联系第三方,捐精者也不能以此获取对出生子女亲权或抚养权。
这里容易误解。
保密并不是把所有的记录都抹掉,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给个人捐精者的身份,而是由有资格的机构依法保存与管理相关的信息。
个人信息,医疗资料以及生殖信息受法律保护,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收集,使用,保存与权限控制。

夫妻可以问机构如何验证身份、如何保管资料、如何接触记录,在发生信息方面的安全问题时采用何种程序。
但是不可以要求机构打破双盲“查人”,也不可以网上自称捐精的材料作为合法精源证据。
精源使用还受数量与管理规则限制。
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样本的出入库以及跨省调配,不能以个人意见为准,请以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现行文件及机构公示为准。
正规的机构不允许夫妻自行联系捐精者,也不以现金交易代替医学审核与书面记载。
冷冻样品从采集,检测,保存直至发放,都应有可追溯记录和复核的要求。
夫妻谈三个小时,很多时间都用在核对这些方面。
例如,使用的是否是经批准的人类的精子库精源,实施技术医疗机构有无相应许可,样本是否有规定的检测与质量控制,费用项目能否说明。
还要问一下,第一次受精,或移植不成功时,后面的安排由谁来解释,是否要重新评估,样本管理与知情同意怎么衔接。
这些问题并非挑剔,而是将“我们决定去做”转化为“我们知道我们做了什么。”
伦理审查重视的也不仅仅是能否怀孕。
它还要看受访者是否具备做决定的能力、是否受到威胁、夫妻关系与家庭意见有无影响到知情同意的情况、出生子女权益是否得以考虑。
如果夫妻双方明显不同意,只是由于另一方,亲属或者时间的压力推动签字,正规机构应该先暂停相关的决定,让当事人再接受充分的说明。
已经签署的文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后续问题都能够随意改变,具体是否撤回,撤回到哪一个环节需要机构依照现行规范以及实际流程来解释。
反过来,夫妻也不应该将一次咨询当作购物比赛。
精源并非商品目录,机构不可以“最优的基因”或者“百分的百的成功”来诱惑选择。
捐精者应被平等对待,受者家庭不应因不孕遭羞辱。
如果有人要求绕过筛查,直接提供新的精液,保证指定的遗传特征,或者声称可通过关系调整样本,这并不是“最快的办法”,而是将健康、隐私以及法律责任一并推给了家庭。
出了问题,非正规渠道通常没有完整的病历,检测记录以及责任链条,受害者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判断这三个小时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夫妻最终是否能够用自己的话来说明供精是什么,机构是如何提供精源,风险和限制是如何的,以及两人是否在没有胁迫下共同签署了知情同意
如果还有重要的问题答不出来的话,先不要着急做决定,到卫生健康部门审批正规的医疗机构及人类精子库核实一下,以现行的文件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