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妈妈的心里话,为什么我从来不觉得他不是亲生。
由于“亲生”并不仅仅是由一种遗传物质所决定的,供精助孕的改变是受精时所使用的精源,并没有将怀孕、生育,抚养以及家庭的责任从母亲那里拿走
我明白孩子的一些遗传信息是来自捐精者的,也知道这事不能用一句“完全相同”掩盖。
但是遗传来源与亲子关系并非同一个概念,前者为生物学事实,后者包含出生关系,长期照料,法律责任与家庭生活
供精并非将一个陌生的人送入家庭,而是在正规的辅助生殖疗法中,为符合条件人类的精子库提供筛查、检测以及管理的冷藏样本。
样品进入受精阶段之前,捐精者已经做好健康评估及相关流程,精源由有资格的机构保管与使用,而非个人直接选择、交接或者交易。
这个制度的意义,并非说没有遗传差异,而是将其置于可以核验、可以监管的医疗体系之中。
有人将“不是我的精子”等同于“我的孩子”,这种说法将基因视为亲情的一部分。
但是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出生,经历了母体的妊娠、分娩和家庭多年的持续照顾。
夜里抱着的是父母,生病时签名陪诊的父母,学校、生活与成长中负责的还是爸妈。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将捐精者想象为家庭中另一位父亲。
根据现有供精管理规定,捐精者与受精者家庭间实行双盲与保密管理,精源并非个人关系延伸,也非捐精者享有亲权依据。
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按知情同意,伦理审查,身份保密及资料管理等程序办理,具体执行请参考当地现有文件。
这表明,孩子的出生并不会自动形成一个通往捐精者家庭的关系,父母也无需将供精理解为“借助一个人来做爸爸”。
当然,保密不代表可以隐瞒,也不代表孩子永远不知情。
家庭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孩子表达,要根据孩子年龄,理解能力以及家庭实际情况,不能用吓唬,羞辱或者突然摊牌的办法。

医疗档案,精源信息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为满足好奇心私下打听,传播或者交换捐精者与受者的身份信息。
人类的精子库还需要执行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等管理规定,以防同一精源不受控制地再次使用。
这些限制并非为了营造神秘感,而是为了减少近亲婚配这类群体的风险,使精源流向可被机构记录与追溯。
在跨机构,跨省调配等方面,也不能将冷冻样本视为普通商品的自由流转,需按审批、调配及监管规定办理。
没有人类的精子库资质,没有经过审批的机构,或者避开正规的医疗机构所谓的供精安排,都不是受法律保护合规的路径。
非正规途径不仅会造成身份与血缘信息混杂,也可能缺乏必要的筛查,样本保存以及交接记录,出现健康或者权益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
正规机构并不是只看一张检测结果就完事了,相关筛查,复核,样本管理,年检与质量控制都要依据现行标准与技术规范来执行。
至于孩子以后像不像父母,性格如何,是否问遗传来源,这些都不可以用“供精”这两个字提前给他下定论。
遗传只解释了一部分倾向,无法代替成长环境,也无法决定一个人与谁建立信任,承担责任和形成如何的人格。
父母真正要面对的是,不是一遍遍地证明孩子是否够亲,而是事先想好如何保存好医疗信息,如何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如何在家庭中保持一致性。
若夫妻双方对于供精仍存在强烈的分歧,或者有人将此事视为将来责备对方的证据,应当在进行辅助生殖过程之前,前往经卫健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正式的医学与心理咨询
医疗机构根据适应证,身体状况,知情同意与伦理要求决定是否进入相关程序,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通过关系绕开评估。
我并不认为不是亲生这句话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它确实说明了遗传来源的不同。
但是把它说成是孩子因此减少了一半的家庭归属,就是将一个医学证据扩大为对亲子关系否定。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法,首先要看三个方面:是否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供应精子,是否由审批辅助的生殖机构进行受精,是否完成真实、充分知情同意并留存规范记录;
这三点说不清楚,但只是强调“保证如亲生一般”的渠道,风险常常不在于孩子,而在于大人的决定未受制度保护
讲清遗传事实,查清机构责任,将孩子当成完整人来爱,这便是我不将其称为“非亲生”的缘由。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