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捐完精后决定不来,一般不代表违约,也不会因停止捐精而强制要继续。
人类的精子库捐精基于自愿,知情同意及医学筛查,捐精者可在以后的环节表达不参加的愿望。
但是“以后不来”不仅仅是一句口头的决定,还要分开看已完成的捐精,冷冻样本以及后续的管理。
捐精者的第二次到库,也许只是完成了第二次检查,采集或者随访,具体到哪一个环节需要看人类精子库登记记录及签署文件。
若只是今后不继续捐精,一般应直接告知原人类的精子库,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停止后续的安排。
有的人担心,自己不参加会影响到前面的样本。
这两件事情不是一个概念。
已经采集到人类精子库中的样本,需经实验室检测,冷冻保存,质量复核及使用审批,是否保留,限制使用或其他处理,不能由个人于非正式场合决定。
关键是看当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捐精协议和现行供精管理规定。
知情同意并非一次签字之后永远不变,也不是一句话“我不来”就可以改写所有的既往记录与样本处理。
涉及样本的后续用途,个人信息的保密,撤回的意愿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人类精子库可依文件约定及管理制度予以说明。
如果样本进入了供精程序,或者已经使用了符合要求的辅助生殖产品,能否撤回或撤回到什么程度,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单独判定。
这部分特别不能用网上流传说法作为结论。
捐精者可询问,但不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受精者、受精者家庭或者出生后代身份证明。
供精制度是双盲和保密的制度,捐精者、受精者与使用精源医疗机构间,并非可互相查找的一般买卖。
人类的精子库不会因为某个捐精者不参加,而向他提供受者的信息或帮助建立私人关系。
另一个易被忽视的部分是精源使用的上限。

人类的精子库要按照供精管理规定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同一个捐精者精源的使用登记、复核与控制,不能因捐精者来两次,而由个人选择样本的流向。
捐精次数的上限,可用样本的数量,遗传风险的控制以及地区间的管理可能会受到国家和省的卫生健康部门现行的规定的约束。
不同的人类精子库预约、随访以及材料留存的安排会有所不同,不能将某一个机构的做法视为全国统一的流程。
若停止捐精是由于身体不适,检查结果发生变化,或者对隐私以及样本的用途有疑问,应如实告诉人类精子库,由有资质人员记录解释。
此处不建议自己判断,也不建议个人转让,私下供精或通过中介处理剩下的样本。
无正规渠道无合格冷冻检测追溯条件,无双盲知情同意遗传筛查精源使用限制。
若捐精者签署过文件,但发现工作者要求他绕过筛查,直接向个人供精源,或隐瞒重要的健康信息,问题便不再是“不愿继续”了。
这种情况要保留正规预约、告知以及缴费等材料,先向设立这个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反馈情况,必要时请向所在地省的卫生健康部门咨询或者反映。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年检,实验室管理以及跨省调配,均属于卫生和健康行政管理范畴,并非工作人员自己决定。
已经完成第二次捐精,相关记录不会因不再到场而自动消失。
健康筛查的资料,身份资料以及样本编码应当按照个人信息的保护,医疗质量的管理以及人类的精子库制度来保存和使用,非授权者不得随意查看或者传播。
如果怕隐私,可以请工作人员说清楚信息保存,样本编码及停止后来捐精的办法,但不要在公众平台公布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检查报告;
我个人认为,最易误解的是将“自愿参与”理解为“随时可不管已发生的事情”。
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规范管理决定的是已形成的样本,记录与供精风险,两套规则要一起看。
判断自己要做什么,可以只做三件事。
首先确定自己做的是咨询,筛查,采集,还是样本进库,然后看签署知情同意书及协议如何写,最后由原人类的精子库确认是否停止后续的安排和样本状况。
如果对方仅以口头承诺答复,或要求通过非正规渠道解决的话,请不要继续进行。
具体结果依据人类精子库正式记录及国务院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