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套话并不意味着捐精者的身份已经暴露出来,但表明有人试探了人类精子库保密的界限。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捐精者,受者家庭与精源使用间应保持必要身份隔离,供精过程不得通过个人撮合。
所谓的保密,不仅是工作人员说不出自己的姓名,还包括资料的保存,样本编码,信息的查询,跨部门的传递以及对外的沟通都不可以随便打通。
因此,一次聊天中听见几个模糊的说法,不能立刻认为是人类精子馆内泄密,也不能因对方说“认识一个库”而相信他掌握了真正的精源。
关键是看他是否获取了什么信息,信息来源于何处,是否造成了捐精者身份,受者身份或者冷冻样本的流向可识别。
正规供精流程一般由具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承担,相关的设立审批,技术操作,样本管理以及伦理审查均有对应责任人。
捐精者经过筛查、获得知情同意之后,样本将按照内部编码进行管理,使用的时候也不是将捐精者的姓名交给供精家庭。
这是双盲管理基本的意义,参加治疗的家庭一般都知道他们接受的是合法供精,但不能通过中介,医务人员或者其他途径追查捐精者的身份。
捐精者也无需通过中介知道受者家庭的姓名、地址、联系人或出生子女。
中介最常说的套话,通常不是直接问一下全名,而是首先问捐精者是哪个城市、何时捐过、有哪些外貌特征,然后将零星信息拼接起来。
这些询问有的只是诈骗手段,有的则是非法供精,买卖精源或者所谓的定向匹配包装,不能视为正规的人类精子库服务。
正规机构并不会让中介为自身寻找捐精者,也不允许个人直接向家庭供精,更不会以“能查到真实的身份”为招揽供精的卖点。
如果只是接到一个含糊的电话,第一步不是再问对方,也不是为了证明真假而提供更多的资料。
应留通话记录,聊天截图,转账要求,对方使用机构名称及承诺内容,不要公开发送捐精者姓名、照片及其他可识别的信息。
然后可以通知涉及正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提供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要求对方依据内部的信息安全以及投诉流程进行登记。
如果对方假冒机构名义,索要费用,承诺绕开筛查或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生物信息,风险不仅仅是隐私问题,还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与诈骗。
这个时候不要再交易了,也不要将冷冻样本,检测报告或者个人联系电话给对方。
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人类精子库也应当承担与诊疗,样本管理相适应的保密义务。

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看到捐精者的资料,并不代表可私下查看,复制,转发或通知熟人。
机构内部一般要通过授权,留痕,分级访问以及样本编码限制接触面积,出现问题也要追究具体的环节与责任人。
但是保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接触到信息,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获取相关的资料。
这个法定调取和中介私下说不是一回事,前者有明确的主体,用途和程序,后者无机构授权,也无知情同意。
如果已经明确泄露了,比如对方表示只有在精子库档案中才有组合信息,应当向机构进行正式投诉,要求说明是否被查询,复制,转交,以及采取了何种补救方式。
同时可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涉及违法处置个人信息,诈骗或非法购买精源的,可依据具体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个人的信息保护监督部门。
投诉时只说事实,不要为证明自己受影响而扩大完整的档案。
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中介称“可以挑到某个捐精者”也是危险信号,因为合法供精并非个人相亲,也非依照照片与履历自由选择精源。
供精的使用受到医学评估,样本质量,适用范围,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等制度的限制,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现行的文件和机构的流程。
跨省调配并非中介一句话“有渠道”可以完成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机构根据监管要求来办理,个人私自转移冷冻样品不受法律的保护。
有些人将“身份保密’理解为出了问题的机构可以不说什么,这不准确。
保密针对无关人员与不当查询,机构对本人的权益请求,监管核查以及安全事件的处理,仍需履行告知,记录和配合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捐精者身份未被说出,并不意味着相关信息未被过分收集。
如果中介多次询问出生地,工作单位,家族病史,联系方式或者基因检测的结果,已经足以造成较大隐私风险,不必等全名泄露再处理。
判断一种说法是否可靠,可以只问三个问题,是否来自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是否说明正式供精流程,是否要求避免双盲、筛查与知情同意;
只要答案在私下匹配,先交钱,保证查人或者个人供精上,就应当立刻停止接触,并通过正规的机构和监管途径核实。
捐精者与受者家庭不要以一次套话判断真实身份,也不要自行联络、曝光或追问对方。
真正要追究的是谁在什么时候获取了信息,以及谁将本应被监管的供精过程交给中介。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