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的担忧,捐了之后能不能戒掉?
可以停捐,但是“停捐”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人体精子库的精子可以全部回收,也不代表已经供精的样本可以追回。
捐精者经知情同意并进行筛查之后,样本还需要经过检测,冷冻保存,复核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
在这些过程中,捐精者可以告诉人类精子库终止后续的捐精意愿,一般不再安排新采集。
真正易混淆的是,停止后,以前留下来的冷冻样本是否能继续用。
这取决于样本在哪一步,知情同意的文件及人类精子库管理规则如何写。
捐精不是将一管精液交由个人,也不是与某个家庭签订私人协议。
合法的精子库只能由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负责设立审批,供精管理规则及伦理审查。
捐精人进入流程后,一般需要接受身份验证、健康问询、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
样本采集后,还要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及技术规范检测,编号,冷冻保存及质量复查。
有些样品在检测或者复核时不符合要求,本来就不能作为临床用的精子。
符合要求的样本并不是立刻用于受精,而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使用审查。
因此,捐精者称“我不想捐”,最清晰的法律与管理效果是停止后续的行为。
至于已采集、已编号、已保存的样本,不能仅凭口头一句来判断是否应当删除。
重点是看捐精者在当时签署了知情同意的内容,还有机构对于撤回、销毁以及样本使用的规定。
如果样本还没有进入供精的使用程序,机构可能会依照现行制度及内部程序撤回或者销毁。
如果样品已经通过了合格认定,甚至已经按照规定提供给了辅助生殖医院,处理的空间就会大不一样。
特别是样本已经被用于受精,或者已经有相关的医疗记录之后,不能再将后续的结果简单的倒回去。
这里还有个双盲的问题。
供精一般实行捐精者家庭与具体使用者的保密管理,捐精者不得自行指定受精者,受者也不得自寻捐精者。
因此,捐精者不可以以“我反悔”为借口,要求人类的精子库供应受者信息或者联系已接受供精家庭。

人类的精子库也不可能因捐精者后来的改变想法而突破双盲与个人信息的保护。
捐精者身份资料,健康资料及样本编号为需严格管理信息,机构应当按保密、档案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进行处理。
这不代表机构可以拒绝捐精者的请求。
捐精者可向原办理人类的精子库提供正式咨询或者书面申请,要求说明当前样本处于何种状态,能够办理哪种终止或者撤回的手续。
机构应该让捐精者了解相关规则,而不是仅仅用“已捐不能反悔”这句话来打发。
反之,捐精者也不可以把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当作最后的结果。
更好的方法是保存知情同意书,采集记录以及机构提供的受理或者答复材料,并核实机构是否具备合法人类精子库的资质。
若机构仅谈现金交易,允许个人联系受者,或承诺可绕开检测与双盲,则非正常停捐之事,乃精源管理或失序的问。
地下供精与个人间的精液交易不受正规的辅助生殖监督,健康风险,亲子身份争端及隐私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已经接受了正规供精的家庭,也不会因捐精者停止捐赠,当然要中止既有的医疗程序。
医疗机构将按供精登记,样本状态及诊疗记录进行处理,具体事宜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场所说明。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跨机构的调配,并非捐精者自行决定的。
这些内容是人类精子库根据供精管理规定、质量控制及监管要求记载、复核和执法的。
如果捐精人担心将来发生遗传疾病或者重大的健康信息改变,应及时报告人类精子库,由机构依照现行程序进行评估与处理。
这与单纯的停止捐精不是一回事,不能混淆。
简单来说,能否“戒”,需要分成三个方面来看待。
第一、能否停止后继续采集,一般可提出终止的意愿。
第二,已采集的样本是否可以撤回或者销毁,取决于样本状况、知情同意及机构规定。
第三、进入供精或受精的部分,不能期望通过停捐消除既成的使用结果。
办理前问清样本合格与否,是否已供精,撤回申请是否受理,答复是否有书面记载。
具体还要看当地的现行文件以及机构公布的过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所发布的规定是核对的依据。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