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之后自我和解,并非说服自己“没有发生”,而是接受了这件事情的真实后果,并且有明确的界限。
捐精者进入人类的精子库之前,往往已知道自己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一次样本的采集,而是健康筛查,身份核验,知情同意,随访与保密。
当时的决定可能是经济补助,帮助别人的愿望,也可能是对身体与生育知识的好奇。
动机不可能完美,但是决定一定要在充分了解之后做出。
真正让人不断想起这件事情的,往往并非采集本身,而是在离开精子库之后,生活重新回归平静的那一段时间。
有人会忽然想到,未来是否有一个自己遗传下来的孩子?
有的人担心被家人知道,也有的人结婚、生孩子或成为父母后,重新理解了遗传关系几个字。
这些想法不代表后悔,也不代表捐精者心理问题。
它们表明一个具体的决定,被个人经历照亮了。
人类的精子库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将这种复杂的关系置于可管理的范围之内。
合格精源并非捐精者直接送给某一个家庭,而是在有资质、经过设立的审批人类精子库中,经筛查,检测,冷冻样品保存与质量管理后,按照供精管理规定使用。
捐精者和受者家庭间实行双盲、保密管理,具体执行以现行文件及机构告知作为准则。
这表明捐精者一般不知道精源最后用于哪个家庭,受者也无法通过正规的流程获取捐精者身份。
这样的不知道,有时会令人不安。
但是它并非是机构故意躲避,而是为保护捐精者,受者家庭和由此出生的子女的隐私与家庭生活而存在。
捐精者也并非因此而成为法律上的父亲,供精关系不等同于婚姻中亲子的关系。
但是,界限清楚并不意味着情绪自动消失了。

制度可以规定谁能接触资料,精源怎样保存和调配,但不能代替别人处理“我承担了什么责任”内心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是,将遗传关系直接想象为现实中亲子的关系。
遗传物质一个事实,抚养,陪伴,监护与家庭责任是另一种关系。
供精中捐精者未参与受精者家庭受精安排,亦未参与妊娠,出生后抚养与教育。
因此,成熟自我和解并非否定遗传事实,而是区分自己的实际承担责任和没有的责任。
另一方面,捐精者也不能将“匿名”视为任何资料都可随便处理。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按照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保存相关的资料,受者家庭需要得到知情同意,精源的使用受精源使用的上限、捐精的次数等管理要求的限制。
这些限制除了降低近亲结婚等群体风险外,也在为捐精者及未来的出生子女守护着不能用个人意愿来解决的界限。
若有人捐精后持续内疚,焦虑,失眠,或反复寻受者与子女信息,此非一句“想开些”可解决之事。
这个时候可以向原来的人类精子库,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或者正规的心理服务机构咨询支持的方式。
机构可以解释流程,资料保密,精源使用与监管责任,心理专家处理的是个人的感受和生活的影响。
二者不能混在一起,也不要将网络上个人的经历作为政策参考。
非正规的供精,私下交易或者试图绕开双盲保密,不会减轻这种心理压力,反而会带来健康的风险、隐私的泄露以及法律的责任,并且相关的关系不受到正规制度的保护。
判断一下自己是否达成了一种和解,可以看到一个很实在的地方。
你能否同时承认这份精源有可能参与一个家庭生育,又承认我不是那家庭的父亲,并尊重人类的精子库监管、保密以及精源使用的规则。
如果不能做到,也不必急于为自己打标签。
首先回到签署的知情同意文件和官方的现行规定,然后把不能自己消化的交给正规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去处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