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精的家庭最困难的不是“是否要说”,而是先说清楚哪些信息需要说清楚,哪些需要保密。
在人类的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的制度中,捐精者的身份保密是基础,而受者是否告诉孩子出生的事实,则主要是家庭承担着长期的伦理与沟通的责任。
这两件事情不能混在一起。
大家通常将“保密”视为全家人都不提及,制度实际上只要求保护捐精者及受者身份、病历等个人信息,并不意味着父母永远不告诉孩子自己的出生过程。
为什么会流传歪,是因为供精过程本身就强调双盲,捐精者不知受者,受者也不能从正规渠道查到捐精者。
这样的保密是为了防止个人接触,精源交易以及关系纠纷,而不是将孩子排除于与自身有关健康信息外。
供精之前,夫妻或者相关的受者需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得到知情同意,内容一般包括技术性质,可能风险,资料管理以及亲子关系等内容,具体文本请以机构及现行规定为准。
签字并非走形式,而是确定成年人已经知道供精并非一般的买卖,也并非将一个陌生人引入家庭关系
人类的精子库对捐精者进行筛查,检测,冷冻样本的管理以及精源使用的记录,供精机构还需要按照规定核对受者的资料,避免身份混淆以及重复使用的风险。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标识,复核以及随访都是为了避免同一捐精者精源被无序地使用。
这也是为何个人私下找精源,不能被当作“更坦白”的替代方式。
地下供精避开筛查,冷冻样品复检,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出现感染,遗传风险或者亲子争议时,往往既无完整记录,也无可靠责任追踪
非法渠道受法律保护,健康与家庭权益无保障。
至于是否要告诉孩子,不能简单地说是爱,不是自私。
孩子小的时候,父母首先保护好他的隐私,不能将供精的经历告诉亲友,也不能在吵架中将出生方式当作伤害别人的话语。
随着孩子的理解能力与自我认知的提高,家庭可以逐渐说清楚事实,但是表达重点应该放在父母慎重决定接受了他,而不是将捐精者描述为另一个父亲
这里特别要说清楚法律关系的。
在依法进行的辅助生殖当中,供精者并非受精者家庭可自行联系对象,捐精行为也未必会产生家庭中抚养、监护与继承关系

孩子是否要知道出生方式,以及孩子能否获取捐精者的身份信息,也并非是同一个事情。
现行制度要求人类精子库保密捐精者的资料,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准将可识别的信息随意传递给受者或者孩子。
如果孩子将来因为就医确实有重要家族的健康信息需要,一般应该由正规的医疗机构及人类精子库根据隐私保护,医学需要和现行管理的要求来处理,不可以家庭自己查找或者换身份。
具体还要看当地执行的文件和机构资料管理的制度。
父母真正可以隐瞒的是,与孩子健康相关的,并且医生判断可能会知道的出生以及供精的信息。
就诊的时候,如果医生问了辅助生殖史,家族史或者遗传方面的情况,监护人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提供正确的资料,不能为了保护“秘密”让临床判断丧失重要的背景。
这并不代表孩子每次看医生都要被迫公布隐私。
资料应由有权限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要减少无关的扩散。
家庭中的沟通,要避免两种极端。
一种是将供精说成不能触碰的污点,使孩子从一次偶然听到的一句话中感觉自己被骗了。
另外一种是过早,过度、反复地强调捐精者的身份,使孩子将自己理解为一个精源记录,而不是一个由父母共同抚养、承担责任者。
我个人更倾向于将决定建立于孩子的年龄,理解能力,家庭关系以及当地的专业指导之上,而不是相信网上的一句话“一定要坦白”或者绝对不能说。
如果家里准备说明,最好是父母一起商量口径,先确定知情同意的材料,出生记录以及医疗资料存放在哪里,再考虑如何用孩子能听懂的语言表达。
如果家里暂且不说,也不要销毁或者篡改相关的记录,更不要向医院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
将来孩子有疑问的时候,父母至少应当诚实地说清楚自己当年为什么接受供精,以及有哪些信息被捐精者隐私保护。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在保护孩子,取决于它是否同时做到了三点。
它没有透露捐精者的身份,也没有遮蔽孩子就诊可能的真实资料,更没有将孩子出生的方式转化为家庭成员间的秘密手段。
做到这三点,说明与否才可能真正落到爱和责任上,而不是落到恐惧上。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