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的人结婚之后想要转身,一般只能暂停今后的捐精计划,不能将已经进入到合规使用程序的精源视为从未有过。
结婚本身并不会自动取消捐精者之前签署的相关知情同意,也不会使配偶当然获取精子库中捐精记录,受者信息或者出生后子代的信息。
真正需要分开的是以后捐不捐、已冷冻的样本如何处理、曾经用过的精源是否能追回,以及婚后感觉健康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应对。
捐精者进人类精子库,并非将精液交由个人,也非与某家庭私下供精。
精源从筛选,采集,冷冻保存,到使用,均在精子库的资质,供精的管理规范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下进行。
捐精之前需要进行身份核验,健康询问,相关的医学检查以及知情同意,精子库还需要复核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冷冻样本管理。
因此,婚后有新的家庭担忧并不代表前面的程序完全失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捐精者无回头的机会。
若捐精者决定继续,应尽快向原人类的精子库表达停止后续的捐精的意愿,具体的由精子库依照现行规定核实身份,记录申请,并处理未用的冷冻样品。
这里的重点不是口头说“我不捐”,而是申请有没有被正式记录,样本处于哪一个环节,有没有完成受精或者进入辅助的生殖治疗。
没有使用的样本,如何封存,暂停使用,报废或者其它合规处理,需要精子库按照管理制度来办理,个人不可以自行带走,也不可以请求工作人员将记录从系统中删除。
已经合法供精的样本,不能因捐精者之后结婚而推断为无效。
理由很简单,受精者家庭接受供精时,也经过医疗机构评估,知情同意及辅助生殖过程,精源使用受双盲与保密制度限制。
如果每一次婚姻变动都可以使已使用的精源追溯撤回,受者的治疗计划、出生子女身份权利和精子库记录管理将丧失稳定性。
精源使用限制、捐精次数限制等管理要求,本来是为了减少近亲结婚等群体风险,精子库不能以个人婚后的反悔代替这些制度的控制。
那配偶是否可以要求查询以前捐精的家庭与孩子。

一般不可。
人类的精子库是保密的,双盲不是一句广告语,而是一种对捐精者,受者以及相关的出生子女的信息分隔保护制度。
配偶可要求捐精的人说明婚后是否再参与捐精,但不当然可以调取精子库里保留的第三方隐秘资料。
精子库不可以因捐精者结婚而将受者家庭的信息交由配偶,除非法律、司法或卫生健康的监管要求另行规定。
相反,结婚后最大的变化,或许并非婚姻状况,而是捐精者自身或家族健康的信息出现新的变化。
比如说后来发现一项可能导致后代遗传性疾病,或者以往填写健康资料有遗漏的情况,捐精者应尽快到原精子库或者相关正规医院报告。
精子库收到信息后,需要专业人员核对资料,评估相关的精源是否要暂停使用,复核或者采取其它管理措施,并按监管要求留存。
这并非捐精者个人通知一个受者家庭,也并非网络寻找可能生下的孩子。
涉及受者,出生子女及捐精者之间的联系,需交由有资质精子库,辅助生殖医院和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处理。
还有一个常见误解:婚后配偶签名就可以决定样本的去留。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配偶的感受是应该被认真对待的,但是捐精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记录,知情同意以及样本管理的责任并不是简单的夫妻之间共同处理的事项。
具体还需要看当地的执行文件,精子库的保存状况以及样本是否已进入使用程序,不能仅凭婚姻证来判断。
如果有的人结婚后发觉自己的精源是个人出售,私下转让或绕过正规程序使用的话,风险不仅是家庭矛盾,也可能是非法供精,非法买精,个人信息泄漏以及辅助的生殖秩序受到破坏。
非法渠道受法律保护,健康筛查,精源来源及后续责任都无法确定。
判断一件事情,首先要看三个东西:原精子库接受了正式的申请,样本目前是没有使用还是用于供精,婚后是否有需要报告健康的信息。
停止以后捐精可以说,追溯抹掉已合规的供精一般做不到,发现重要的健康变化不要沉默,可以联系原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向卫生健康部门咨询一下。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