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生殖中心走廊,两个家庭的谈话。
生殖中心走廊里,两个等候着的家庭即便坐得很近,也不代表他们知道对方使用了什么样的精源。
一家或许刚刚做完供精的相关咨询,另一家可能在等受精的安排,双方说“是不是同样的精子库”时,话题已经触及到了隐私,知情同意与供精管理的界限。
这并非是医护人员刻意把事情说的神秘,而是人类的精子库自捐精者入筛开始,就需要分开管理身份、样本以及受者信息。
捐精者在提交资料之后,应当按照现行的规定去进行健康评估,遗传方面的筛查以及精液质量方面的检查。
经过筛选的精源还需要进行冷冻样本的管理、复核以及必要的检测,不能因为一个家庭着急而将尚未完成的样本交由生殖中心来使用。
走廊里的两个家庭可能只知道他们正在做供精辅助的生殖服务,而不知道捐精的人是谁,也不知道另一个家庭是否使用了同一种来源的精子。
这是双盲与保密要求在生活中的一种体现。
所谓的双盲,并不是要求受者什么也不能问,而是受者能够知道制度允许公布的供精条件,办理流程以及自己知情同意的事项,但是不能以工作人员的名义获得捐精者的身份。
同样,捐精者也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家庭接受供精治疗的。
两个家庭可以在走廊中交流感受,但不能将交流转化为交换材料。
例如,问对方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就诊档案,精源编号,或打听捐精者职业、长相及家庭情况,都不是正常的病友交流。
如果有人说可以把一个精子直接介绍给一个家庭,或者说可以绕过人类精子库来安排供精的话,这不是“多了解一个渠道”问题,而是可能会涉及非法买精源,非正规供精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
非正规途径不受规范样本检测,冷冻保存以及追溯管理的保护,当健康损害或者身份纠纷发生时,受害人、出生子女及捐精者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护。
合法供精并非是两家人自行谈妥的,而是由经过设立审批并拥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来进行管理。
人类的精子库和生殖中心也不是随便抽取样本。

供精的使用应当遵循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供精的规范以及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的规范,样品的出入库,复核,运输以及接收都应当有记录。
跨省调配需按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现行规定办理,不可用个人携带,私下转交或者口头约定代替正式手续办理。
受者签署生殖中心知情同意的文件的时候,确定的是接受相关辅助的生殖技术和供精安排的风险、权利以及责任,并非同意任何人将自身的病历或者身份拿来进行交换。
工作人员核对样本的时候,重点并不在于说走廊里的别人“这是哪个捐精者的精髓”,而在于核验样本的标识,申请的信息,使用的条件以及操作的记录是否相同。
出了差错,能否追溯,取决于这些记录与复核过程。
监管部门要求人类精子库设立、运行管理及年检有相应的要求,医疗机构也要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的监管以及伦理的审查。
伦理审查不仅要看技术是否可行,还要看受者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告知,个人信息能否受到保护,供精是否符合现有规则。
精源使用限制、捐精次数限制等管理要求,目的是防止同一捐精者的精源过度使用引发的医学与社会危险。
这些限制将不会在走廊谈话中被随意透露给其它家庭,具体执行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及机构流程作为依据。
因此,两个家庭若在走廊相遇,最好的方式是交换就诊的感受,或互相提醒看正式的告知书,而不是问对方供精的来源。
有人会认为,既然大家都有相同的过程,彼此坦诚一些似乎更为方便。
但如果将精源编号,家庭身份与治疗结果连在一起,隐私风险不仅仅是当事人,还可能影响到出生子女,捐精者及近亲属。
《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个人信息安全法所保护的,并非“不可以聊天”,而是没有合法的依据和必要的程序,不可以随意地收集、披露、传播可以识别个人的消息。
若走廊中有人主动售卖供精、要求添加联系方式或暗示可避开筛查与双盲,应立即停止接触,向就诊正规的生殖中心或人类精子库以及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情况。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合法,可以先问三个问题:机构是否具备公开精子库资质,流程是否有正式的知情同意以及样本记录,信息是否由正规机构提供。
这三点回答不上来,再热情的同路人也无法代替合规供精的管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