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志愿者告别一个老志愿者走了。
一个长期捐精者的真正告别,并不是交出最后一个冷冻样本就结束了,而是将身份,样本,知情同意以及后续联系一一核对。
捐精者可终止志愿服务,但不能将此事理解为从系统中完全抹去。
人类的精子库首先确定他的捐精状况,停止后续的预约和采集,并做好必要的医疗记录。
已采集到的精液样品,也不可以个人带走,转卖或指定送给一个家庭。
它们入精子库后,应按冷冻样本、质量复核及供精管理规定处理。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区别。
停止捐精,与要求所有的既有样本立刻失效,不一定是一回事。
剩下的样本如何处理,取决于捐精者当时的知情同意书、样本所处的阶段和现行的管理规定。
如果样本还没有进入可供精的状态,精子库一般需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复核,封存或者处理。
如果样本通过了审核并进入了供精使用阶段,个人是否单方改变既定安排,不能仅凭口头要求来判断。
具体还要看当地文件,机构流程及签约材料。
人类的精子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冷冻柜,里面有的不仅仅是生物样本,还有与个人相关的健康资料和身份信息。
因此,老志愿者走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不是举行仪式,而是要做好资料的封存和权限的管理。
捐精者身份信息,检测结果,家族健康史及样本编号应分开管理,不受保密要求限制。
双盲与保密制度目的在于避免捐精者,受者家庭与出生子代的直接关联。
这也就意味着,志愿者不可以自行查看样本去哪里了,受害者家庭也不可以通过非正规途径找到捐精者。
有人将“告别”解释为以后两人互不干涉,这个方向大致正确,但并不意味着医学信息就此终结。
如果捐精人后来发现自己有可能对后代健康产生重要的遗传或者传染性的风险,应及时向原人类的精子库提出报告。
精子库依据现行规范来评估信息,决定是否要暂停相关的精源,核查样本或者向有关的使用环节提供必要的信息。
这样的报告并非是为了公开自己的身份。
反之,受助人家庭在助孕期间遇到与精源相关的医疗问题,也需要通过正规的医疗机构及人类精子库进行反馈。
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直接要求对方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者家庭状况。
老志愿者完成捐精后,往往会有“还能否继续使用”这样的疑问。
精源合不合格,取决于筛查,检测,复核,冷冻保存与供精审核有无完成,而非捐精者捐多少年。

供精的使用受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有关出生情况的管理要求的限制。
这些上限并非志愿者自行计算,也非医疗机构依据经验决定,而是人类精子库依照现行规定进行登记与控制。
人类的精子库间也不可以因为某个捐精者离开了,就自己把样本转到别的地方去使用。
跨省调配的,应符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健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并经有资质机构间的合规程序。
无精子库资质,无设立审批,或无依法提供精子服务的单位,不能因保存样本而获得使用权。
这也是为何网上所谓的“老志愿人留下资源”、“可指定供精者”的说法不可信。
供精不是一个人的交易,地下供精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旦脱离人类精子库与批准的辅助性生殖机构,样本来源,疾病筛查,保存温度,运输记录及责任追溯都会有空缺。
出了问题,捐精者,受者家庭及出生子代都会面临健康和人格权益的风险。
正规流程中,谁采集,谁检测,谁复核,谁批准使用,都应留下相应的记录。
机构还需接受监管,质量检查及年检等要求,相关人员也需按岗位权限办理资料。
伦理审查重视的是,捐精者是否是真实的知情、自愿的参与,受者是否有必要知情同意,样本的使用是否超过授权的范围。
因此,志愿者离开之前,机构应向其说明样本的状况、后续的管理方法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界限。
如果当时的告知书写不清楚,捐精者可要求正规的机构解释现有文件,而非听信中介或者网络传闻。
受害者家庭也是一样,应当通知实施辅助性生殖技术的专业医疗机构确定精源和使用权。
不要将“老志愿者’当作一种特殊的资源。
他首先是个受保护自然人,其次是曾经参加过公益性的捐精项目的人。
捐精者隐私与人格权利,受者家庭知情与安全保障需要,出生子代亦涉及长期健康和身份权利。
制度应该做的是,不让任何一方一直掌握另一方信息,而是在有限的知情、严格的保密以及医学风险的通报中找到平衡。
我个人认为判断一次离开是否合法,只能看四件事情。
是否停止采集与更新,是否交待剩余样本如何处理,是否保留必要医学追溯,是否继续遵循双盲与保密。
四项都可以在正规机构文件和记录里找到依据,才算是真正办完离开手续了。
如果有个人承诺可以将冷冻样品交给指定的个人,或是让捐精者和受者私底下见面,基本上已经偏离人类精子库监管的框架。
遇此情况,应立即停止交易与转交,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正规的医疗机构报告。
告别是个人的选择,但精源的去处只能由资质,文件和监管决定。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的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