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捐精者知道一个孩子下落,成年的子代也不能要求人类的精子库提供捐精者的姓名、地址或联系人。
按照现行的供精管理基本原则,捐精者和受精者、出生的子代间实行双盲、保密制度,精源从采集,筛查,冷冻样本的保存至临床使用,均不以个人联系为基础。
这里的知道下落本身也要先区分出来源。
合法的人工精子库不会给捐精者提供捐精者家庭及出生子代可识别的信息,捐精者也不知道捐精者。
如果有人从非正规渠道得到线索,那不是制度赋予查询权,也不能作为开启精源档案的借口。
子代长大后可以查到的,一般是与自己出生和健康有关、法律许可披露的一部分信息,而非捐精者的全部身份证明。
最直接的是自己出生的医疗记录,辅助生殖的相关记录,以及依法保存记录医疗机构或者人类精子库给出的非识别性的精子源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是捐精者经审核的健康与遗传风险的资料,精源使用的医学记录,或与本人诊疗有关的必要的信息。
具体可以提供多少?取决于档案内容,信息分类,本人身份证明及现行文件规定,不能将网上所谓的“捐精者的资料库”当作官方档案。”
第二种是健康风险检查。
如果成年人本人有明确遗传性疾病的线索,或配偶、子女诊疗需追溯供精的来源,正规医院可按医学需要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这个程序并非将双方的联系方式交换出去,而是由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核对记录,必要的时候进行风险提醒、医学评估以及后续处理。
受害人家庭或者成年子女一般需要通过出生证明对应的正规的医疗机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方式申请。
能不能查,查哪些?最后要看申请的目的,材料真实性,隐私保护以及伦理审查的要求。
第三类是捐精者本人可识别的信息。

姓名,身份证件的信息,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照片,还有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它资料识别他人身份的信息都是需要严格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提出更高要求,生殖健康与遗传信息不能因当事人成年而自动公布。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与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供精保密一样,知情同意的文件也要求捐精,受精,保存与使用的保密界限。
因此,成年子女一般没有一个“成年后可查看捐精者的身份”通行证。
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就可以什么也不管。
如果发现一批精源有严重的健康风险或者需要风险控制的状况,人类的精子库应当按照供精管理以及临床协作的要求来处理相关的信息,并保护受者和子代的隐私。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追溯,保存的记录以及临床使用的记录,都是为了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追查批次以及影响范围,而不是让家庭自己寻找捐精者
年检,质量控制,伦理审查,卫生健康部门监管,也主要是检查机构有无精子库资质,是否按设立审批及供精管理规定运行。
他们无法代替个人之间身份的查询。
另外提醒一点容易混淆的是,成年子代可要求核实与自己直接有关的出生或者健康信息,但是“我想了解生物学的父亲是谁”和“我有遗传危险,需要有必要的医学资料”并不是同一个申请。
前者直接触及双盲,知情同意以及第三人隐私,后者才能够在医学必要,权限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机构如果拒绝提供可以由本人查询的医疗记录,可要求说明理由,向保存记录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健康部门咨询,而非自行联络捐精者。
地下供精私人中介基因数据库社交平台的反向查找,并不代表获得合法的身份确认,反而可能导致隐私泄露,样本来源不清和健康判断错误。
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可查,首先看它是否是自己出生、诊疗记录,然后看是否有捐精者能识别的信息,最后只能走精子库资质机构及卫健部门公示的程序。
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