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结论,人类精子库中的精源并非一种可由个人定价,自由转让的商品,法律禁止的关键是将捐精、供精以及辅助生殖转化为脱离审批和监督的交易。
这并不意味着捐精者不能得到任何合理的补偿,而是补偿无法改变捐精公益性,也无法使个人获得向一个家庭售卖精子的权利。
大家通常将“买卖精子“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拿样本,制度实际上将这一环节分解为捐精者、精液库以及经批准进行辅助生殖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受控过程。
为何要拆开。
第一个原因是,精源不能仅凭外貌、学历或者自我描述判断。
捐精者需在有精子库资格的机构接受医疗健康评估、检查、遗传危险评估及必要的随访,具体项目参照现行技术规定执行。
样本还需要采集,检测,冷冻保存与复核,合格后才能入供精使用。
若允许个人出售,购买者难以确定样本来自哪里,是否经过筛选,是否被污染,是否隐瞒病史等等问题。
人类的精子库保留的是冷冻样品,而不是一般商品库。
样本的采集和保存、出库以及使用都需要留存可追溯的记录,供精管理规定也要求将捐精者信息和受者身份分开管理。
第二个原因是避免经济压力使知情同意与健康判断失衡。
捐精者应知道捐精的相关事宜,隐私保护,样本用途以及可能的风险后予以知情同意,捐精不是签收据即可的买卖。
如果以价格为主要刺激,一些人可能隐藏疾病、用药或既往风险,甚至不断捐精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这直接影响到筛查质量,也增加了受访者家庭和将来出生子代对健康问题的追溯困难。
因此,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检测和随访,并非为交易设置技术门槛,而是为了防范医学风险与近亲繁衍的风险。
第三个原因,是辅助生殖关系到受者家庭,捐精者以及出生子代长期人格权利,不能由陌生人自己约定。
《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信息保障法等规定不允许将健康资料,遗传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当作可任意打包转卖的一般货物。
精子库是双盲、保密的,受者一般不能自己挑选并联系一位捐精者,捐精者也不可指定供给一个家庭。

这样的安排并非刻意营造神秘感,而是减少了身份纠纷,胁迫关系,骚扰以及未来的亲子关系的争议。
有人会问,受害者向正规医院支付费用,难道不是“购买精子”?
这里要分清医疗服务的收费和精源的买卖。
经批准从事人类辅助性生殖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要求收取检查,诊疗,实验室处理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捐精者精子标价后卖给受害者。
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及具体标准,请以医疗机构的公示和当地的现行标准为准。
人类的精子库也并非想建就建,建立需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接受质量管理,伦理审查,年检及日常监督。
供精的使用还需要在批准辅助生殖的技术范围之内进行,医疗机构不可以因受者提出的要求而绕过双盲知情同意样本核验适应证评估
跨省调配并不是个人带走样本,而是按照现行规定与机构之间合规的程序来办理的,具体的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发布的文件作为依据。
所以网上所谓的“有偿供养”为什么总是流传开来。
一部分是将捐精补偿,医疗收费以及买卖价格混淆在一起,另一部分则是非正规的中介以“私人匹配’“定向供精’等方式吸引用户。
这种安排无正规精子库筛查,冷冻样品管理及出入库记录,出现健康问题,难以确定样本的来源和责任人。
还可能泄漏捐精者、受害者及出生子女的个人信息,引发骚扰、诈骗及后续矛盾。
参加地下供精或者非法购买精源的人,不会因双方签订合同而获得完整法律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其它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由执法与司法机关结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判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私下给钱就是民事纠纷。
一般人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合法,不要先看它的承诺成功率或者所谓的精源条件,而要看提供者是否是经过审批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是经批准的辅助生殖的医院。
正规的流程应该说明资质,知情同意,筛查检测,冷冻样本的管理,双盲保密,供精记录以及费用公示,不可以让个人直接选捐精者,也不可以承诺绕开审核。
如果对方提出私下转账,交个人样本,或鼓励隐瞒病史和逃避监管,基本上已经偏离了合规供精的道路。
遇到此类信息,应留存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切勿将健康与生育权交由无法核实的个人或者中介。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