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变,但不是人的精子库想加啥就加啥,也不是今天的合格捐精者明天自动变不合格。
筛查项目主要是针对捐精者健康,精源安全,受者权益以及后续追溯而设计的。
其中有的内容一直稳定,有些内容随现行标准,疾病认识,检测技术及监管要求变化。
因此,真正要区分的是“是否会改变”,而不是“改变了哪一层,由谁批准,已经进入了哪一个程序”。
对人类精子库进行捐精筛查,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精子库资质,并按照设立的审批、供精的管理规范和人类的精子库基本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运行。
筛查并非是一张单独的化验单,而是一个从登记,知情同意,健康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直至随访与样本管理的过程。
捐精者提供资料后,工作人员需核对身份及以往健康信息,医疗人员再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评估。
实验室的项目一般涉及到传染性疾病的风险,精液质量以及遗传健康的风险等方面,但具体的项目以当时的有效技术规范以及机构依法发布的流程为依据。
国家层面文件修改后,筛查的内容可能会改变。
例如检测方法的更新,原来可以满足需要的检测方式,后来可能要用更规范或者更敏感的方法。
比如某一种疾病风险评价的重要性有所改变,相关询问,检测或复核过程可能会被补充。
这种变化并非是为了让捐精者减少障碍,而是为了使冷冻样本在进入供精阶段前,风险判断更加可靠。
地方执行可能会有流程上的不同,但是不能超出国家规定与审批的要求。
省卫健委、医疗机构、人类精子库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机构不能以“内部的新规定”代替法定的标准,也不能将未批准项目包装为强制性条件。
项目变化一般还需要看捐精者在哪个阶段。
第一次筛查时,适用于当时执行的完整过程。
已经通过了初筛但还没有完成后面的环节的人,是否要补做项目需要人类精子库依据现行文件,样本状态以及风险评估来安排。
对于已经进行检测并进入冰箱冷藏保存的样本,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新项目一出,所有旧样本都作废。
机构应按样本记录,复核要求,质量管理规则及监管意见办理,必要时重新检测,限制使用或停止供精。
这一点关系到精源安全,也关系到捐精者与受者的利益,一般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还有一种易混淆的情形,是筛查项目未变,但检测流程改变。
同样的风险领域,可能由于试剂,设备,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或者复核方式的改变,看上去项目名称相同,实际执行的要求却不一样。
反之,项目名称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得在同一个时间重复所有的检查。
是否要补充检测,取决于现行规定,以往结果,样本去向及机构医学判定。
对于正在受精助孕家庭而言,筛查项目的改变也会影响到供精匹配与样本的使用。
人类的精子库要保留捐精者的资料,检测记录,冷冻样本的信息以及供精的去向,以便于双盲管理与保密制度下追溯。
这种追溯并不是使受众直接认识到捐精者,而是由有资格机构在合法的授权和监管范围内管理的信息。
知情同意不可以只签一次就无限延展使用。
如果筛查的用途,样本保存的方式,研究使用的或者供精的范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机构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告知和同意。
遗传检测,个人健康信息和生殖信息受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的限制,不能随意扩大项目更新的收集和公布范围。
供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跨省调配以及样本的出库,也可能会随管理要求而变化,但这些是精源使用与监管管理,并不代表捐精者个人的筛查项目。
我个人认为,最易误解的是将“筛查标准升级”理解为“以前合格的人都是问题”。
医学筛查原本就是在当时的资料与技术条件下进行风险判断,标准提高一般意味着管理要求加强或者识别能力提高,并不会自动证明之前流程违规。
如果有人要捐精,或在办供精助孕,可以直接问三个问题。
第一,现在执行的是哪个版本的国家或者省级文件以及机构流程?
第二,自己在初筛,复核,冷冻保存或供精使用哪一个环节。
第三,如果项目调整了,机构怎么处理以前样本、以前结果和知情人同意。
正规的人类精子库能说明适用的依据,办理的步骤以及复核的安排。
如果对方提出私下交样本,绕过双盲,跳过筛查,或从非正规渠道获取精源,所谓的“项目不改”也无意义,因为这种供精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健康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具体项目及执行时间还需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现行文件,不能仅凭旧网页,聊天记录或者网络经验来判断。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