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检疫期设置,检疫期内样本是否可用
首先说结论,在检疫期间的供精样本,不能直接应用于临床的受精或其它辅助生殖疗法。
这里“检疫期”并非将精源放入库中观察是否有变化,而是为捐精者提供一个复查的窗口,以排除采集时正处在感染窗口期而未被检测出的风险。
在精液采集完毕之后,样本一般需要冷冻保存,并依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来进行后续的管理。
在规定复查的时间到来之前,样本的状态还是待复查,待放行,而不是可以用于临床的。
实践中所说的六个月,是很多人对于这段时间间隔的印象,但是具体的时间、复查项目以及放行条件,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为何不能采完就使用?
由于感染性疾病有窗口期,捐精者采集当日的检测结果是正常的,并不代表此前或当时没有显现出来的感染。
因此,人类精子库将采集,冷冻,保存,复查与放行分为不同的环节,不能用一次的检测结果代替规定的观察与复核。
捐精者完成规定的采集后,还要按要求复查。
复查包括哪些项目,需依据现行的技术规范以及精子库质量管理的制度来确定,不能由受访者家庭自行决定,也不能因临床时间紧而跳过。
只要捐精者的复查结果合格,样本身份,编号,保存记录与质量记录相符,精子库才可按程序放行。
放行并不是一个工作人员说可以就行,而是需要授权人员进行审核、记录以及追溯。
因此,检疫期内样本一般不可用于供精的人工授精,体外受精或者其它临床受精。
受害者家庭即便已经获得知情同意,或医疗机构排好了治疗时间,也无法改变样本未放行的状况。
知情同意处理的是受访者是否知道供精辅助的生殖性质、风险以及相关的安排,不是代替捐精者复查,也不是授权使用未经检疫的样品。
双盲管理无法突破此一点。
双盲主要是保护捐精者及受者家庭身份信息,减少不必要接触及人为干预,但是双盲下仍然要能够查到样本的批次,质量状态以及流转记录
有人将“检疫期间不能使用”理解为样本已不安全。

这个理解不准确。
检疫期内样本有可能已经初筛,冷冻保存的条件也有可能完全满足要求,但它尚未完成制度规定的复查与放行,因此不能进临床使用链。
对于精子库而言,样本“保存好”和“可以临床用”是两个不同的状态。
前者注重冻存容器,温度,编号,污染防控以及样本质量,后者包括捐精者的复查结果,伦理与管理要求,供精适应的范围和完整授权记录等。
检疫期内样本是否可用于其它用途,需单独判定。
比如说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或者经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可能会有各自的批准、知情同意以及样本管理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给受精者做受精的治疗。
未经明确授权、未经相应的伦理审查或不受样本用途的限制的精子库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如果复查不符合规定,相关样品不能因已冷冻、排期或已支付费用而继续使用;
精子库应按规定处理样本,并记录相应的记录。
这也是为何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强调样本的状态、供精的流程以及信息的保密性,而非仅仅告诉家庭“能不能使用”的口头答案。
对于正在走程序的家庭而言,真正要确认的并不是“这个精子冻了多长时间”,而是它是否完成了规定的检疫,捐精者是否做好复查,样本是否正常放行。
若工作人员只是说“检测没问题”,但并不表示样本仍在检疫中,家庭可要求医院或者人类精子库说明样本目前的管理状况和临床使用要求。
具体文件不同地区执行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
跨省调配亦如此,样本转运前后均需有合规审批,交接,温度与追溯记录,不可因更换保存地点而延误检疫期。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以及受者匹配的规则,是供精管理的另外一个要求,不能代替检疫复查了。
遇到正规渠道说可以提供“一采就可以用”的精源,风险不仅在感染上,还在捐精者身份,遗传筛查,样本保存以及后续责任都不能确定。
这些样本不受到人类精子库的监管,当健康损害或者身份争议时,受害者家庭也难以获取完整的证据与法律保障。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三个状态,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复查,是否存在精子库正式的放行记录,是否由经过审批的辅助性生殖机构按照双盲与知情同意的流程来使用。
只要还是标注在检疫中,等待复查或者未放行,就不能用来临床受精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