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最好是不要从“是否要用供精”说起,而是要先说清楚“我们究竟要不要做父母”。
由于供精并非是一个单独购买的选择,而是将生育计划,婚姻关系,医疗评估以及知情同意综合起来的决定。
一方急于辅助生殖,另一方尚未准备好,后续即使通过人类精子库流程,夫妻之间也有可能继续发生争执。
说话的时候可以先问一下对方是否想要孩子,想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最担心哪些部分。
先说孩子,再说精源。
这不是走偏路,而是找到真正的问题。
有的夫妻卡住了,是因为一方不能接受孩子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
有的人担心亲属知道后怎么解释,有的担心将来对孩子的时候不能坦然面对。
这些顾虑无法用一句话“医学上能”压制住。
供精包括捐精者,精源使用以及家庭隐私,夫妻双方应当在充分了解之后做出共同的决定。
如果两人都没有“要不要孩子”的基本共识,直接讨论哪个人类精子库,多久可以完成,一般无用。
第二步是将医学事实摆在桌子上。
男方是否有供精的医学适应证,并非夫妻之间的判断,也非人类精子库在接到咨询之后就能够直接确认的。
需要由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专科医院进行检查,评估,诊断,并依照现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执行。
人类的精子库负责精源的采集,筛查,检测,冷冻保存以及供精管理,具体的助孕方案由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夫妻可以共同了解流程,但是不能将陪同视为同意。
女方需知道身体检查,治疗方案及可能的医疗风险,男方也需知道供精的意义,保密要求以及家庭的责任。
这些内容必须通过正式知情同意的程序确认,不可以用聊天记录,口头承诺或者亲友转述替代。
按照现行管理规定,供精过程需要严格的筛查与质量管理,冷冻样本也并非个人之间可转手的一般商品。
精源来自通过规定的程序筛选出来的捐精者,使用需要接受人类的精子库及辅助的生殖机构管理。
夫妻不可以指定一个捐精者,也不可以要求知道可识别的个人身份信息。
双盲与保密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捐精者,受者家庭和将来子女之间建立不受控制的私密关系。

这里所说的“保密”并不是指夫妻之间相互隐瞒,而是指个人的信息得到保护。
夫妻间是否通知亲属,是家庭需要慎重考虑的隐私问题,但是不可以绕过机构知情同意与身份核查。
对于孩子是否知道,没有一句话能够代替所有的家庭做出决定。
可以讨论一下,双方是如何理解遗传的关系的,如何回答孩子将来可能提出来的问题,以及什么信息需要依法保存。
不要将“以后再讲”当作共识。
再往下,就是说谁来开口,开口后说什么。
比较安全的说法并不是“你要不要做”,而是“我们一起听清楚不孕原因,供精流程及各自的顾虑,然后决定下一步。”
这样说,重点由责备转为一起面对。
如果男方为精子问题羞愧,妻子不要将捐精说成“代替他”或“你无用”。
如果女方害怕治疗的负担,男方也不能光说“这是我们的唯一机会”。
供精不是一方的补偿,也不是谁欠了谁的孩子。
它是经医学评估,伦理审查,规范管理后,夫妻共同开展的一条助孕途径。
正式就诊前,可以各写三个题目。
例如自己最难接受什么,最需要对方的承诺什么,以及什么信息需要医生解释等。
到正规医院后,问清这些问题,包括医院和人类的精子库是否有相应资质,精源怎么管理?知情同意由哪个人来完成?隐私怎么保护。
精源使用限额、捐精次数限额、样本调配及记录保存等,依照现行规定及机构公开程序执行,不得相信网络上所谓的内部渠道
关于跨省调配,年检,监管以及伦理审查等事宜,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如果有人说可以私下给精子,让夫妻选择捐精者,或避免筛查和双盲,并非效率更高,而是将健康风险与法律风险一并转嫁给家庭。
非法渠道受法律保护,感染,遗传风险,亲子争议及个人信息泄漏都无法追究责任。
最后,夫妻可以以一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不是看两人是否有完全一样的情绪,而是看双方知道供精的意义是什么,愿意在合法的机构里接受评估,能否在没有胁迫下签署知情的同意。
三件事情还没有说清楚,先不要急于约定下一步。
把“是否要孩子”说清楚了,才能继续谈“是否可以通过人类的精子库得到供精”。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