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捐精者捐献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单位知道。
人类的精子库收集的是经登记,筛查,检测以及知情同意的程序所形成的精子,并非将个人情况交由捐精者单位进行备案。
捐精者姓名,联系方式,健康资料,检查结果及捐献记录均属受保护个人信息,而健康信息与遗传相关的信息则属敏感信息。
精子库一般采用身份核验,编码管理,分区保存与权限控制,将捐精者身份和冷冻样本,检测资料分离管理。
单位并没有因员工捐精而可以从人类精子库取得这些资料的自然权利。
精子库不能因单位提出问题而将捐精者身份,检查结果或者捐精次数告诉对方。
这里的双盲容易被人误解。
它主要是在供精管理中隔离供受双方的身份,避免捐精者和受者家庭的直接识别,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无法看到身份信息。
但是身份资料可以被授权给精子库的工作人员,医疗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接触,并不代表这些资料能随意传播出去。
设立审批,年检,质量控制,伦理审查以及监管检查,都可能需要人类精子库供应必要的业务资料。
这样的提供应当具备明确的监管标准,不能超出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范围,不能成为向一般单位公布个人的经历。
真正的可能被单位发现的,往往是精子库的主动通知,而不是捐精者在单位请假,报销,提交材料或者向同事说明的时候留下的线索。
有些人会将捐精安排和工作时间发生冲突,单位可能只是知道员工请假了,并不知道请假的原因。
员工如果主动提交了有就诊科室,检查项目或者人类精子库的名称的材料,单位可以看到什么?要看材料的内容,提交的目的以及单位的处理范围。
单位要员工证实缺勤,并不意味着有权利知道完整的医疗资料。
涉及请假,劳动管理或者职业健康的文件,应当由正规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可以少说的内容不得扩大。
如果以考勤为名要求提供所有检查报告,是否合理不可一概而论,具体还要看劳动关系,单位制度以及当地执行状况。

对入职体检,职业健康检测或者一般医疗报销,也不能将捐精记录自行混入。
捐精者有无参加人类精子库筛查,与单位判定员工是否从事某一项工作,往往并非同一管理事宜。
精子库存放的检查资料,用于供精安全,样本质量,传染病的风险控制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管理,并非用于单位人事评估。
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以及样本的追踪也是精子库内部供精管理的要求。
这些制度为防止同一精源无序使用,要求冷冻样本由采集到检测到保存再到使用均有记录,不允许单位参加核对。
跨省调配,样本复核或者监管抽查,可能涉及到不同机构间的信息连接。
但是这种衔接要在精子库的资质,设立审批,供精的管理规范以及监管授权的框架内进行,不能私下向个人或单位索要资料。
如果捐精人曾签署过知情同意书,应该看清楚其中的资料保存,样本使用,信息保密以及必要的披露。
知情同意并非是一份允许机构公开信息的白纸授权书。
依据个人的信息保护规定,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一般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必要性以及相应的告知,涉及重要权益的,还要满足更高的保护标准。
人类的精子库中的工作人员如因工作而接触资料,也要受保密制度,权限管理及职业责任的约束。
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的泄露,责任可能会落在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捐精者。
捐精者如果单位掌握到明显超过请假或者人事管理的信息,可以要求单位说清楚信息的来源、用途及保存时间。
同时,可以向提供相应服务的人类的精子库或者其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申请个人信息的保护救济。
非正常渠道的供精,私下交易以及向个人直供精,不仅避开筛查,冷冻样本的管理与双盲要求,泄露后也难保护。
判断一个事情是否会被单位知道,最好的方法是分开来看三个地方:精子库是否可以向外提供,自己是否把材料交给了单位,单位有没有明确的必要处理的依据。
这三个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单位一般不会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捐精的情况。
真正需要留意的是提交单位请假凭证及检查材料,而不是将人类精子库内的内部记录设为会自动进人事档案的。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