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告诉伴侣,坦诚是关系基础。
先把对象区分清楚,捐精者是否需要告诉伴侣,以及接受供精夫妻是否应该互相告知,并非同一问题。
如果您是捐精者,现行的公开规则并没有将“必须告诉伴侣捐精的经历”设为进入人类的精子库统一前置。
这事首先是个人隐私问题,其次是伴侣关系中的坦白选择。
但是不告诉伴侣,并不意味着可以隐瞒精子库的健康状况,也不代表可以将捐精的经历当作私人的供精。
人类的精子库将根据供精管理的规定,对捐精者提供健康问题,医学检查,遗传评估及必要的随访服务。
这些信息必须如实提供,知情同意也必须由本人承担。
如果说在婚姻或者稳定的伴侣关系中,捐精的经历会影响到双方对于生育、健康的风险以及家庭的边界的理解,我个人还是更倾向于将其当作需要认真交流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一句法律没有要求就带过。
但是告诉伴侣并不意味着允许伴侣去精子库索要捐精者的档案。
供精过程实行保密、双盲的原则,捐精者、受精者家庭和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通过伴侣的关系获取对方的身份。
精源筛查的记录,冷冻样本的信息,随访的资料以及身份的资料,并非可以个人随便转发的一般聊天。
如果伴侣要求看完整的资料,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一般只能在授权,必要和合法的范围之内处理,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文件和机构的流程。
如果你是要接受供精的那一方,则相反。
这并不是一个适宜夫妻各自做决定、事后通知对方的问题。
人类辅助的生殖技术包括精源的使用、受精的方式、子代的出生和长期的家庭关系,正式实施之前一般要求夫妻两人接受知情的告知并一起签署相关的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说明供精的来源是经批准的人的精子库,说明筛查与冷冻样本的管理情况,也要说明供给双方互盲,信息保密以及精源使用的上限等制度的安排。
这里所说的“告知伴侣”并非礼貌性的报告,而是对共同的医疗决定真实的同意。
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隐瞒供精事实,医疗机构不应将另一方单独的意愿视为夫妻共同的授权。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有人将伴侣关系里的坦诚与精子库制度里的保密混为一谈。
对于夫妻而言,应该互相了解的是:是否使用了供精、接受了什么样的辅助生殖方法、谁做了医疗决定、相关文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不可擅自打听的是捐精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其他可识别的信息。
精子库资格,设立审批,年检与监管,决定了机构是否可以合法经营。
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解决了这项业务如何在不损害相关人员利益的前提下开展。
他们都无法取代伴侣间的沟通,也无法授权任何一个人绕开另一个人完成供精过程。
另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只要伴侣明白,就可以自己找精源,或者让熟人供精。
这不合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逻辑,也不合乎受监管辅助生殖途径。
个人直供精,私下买精源,通过网络联络捐精者,均可避开身份核验,传染病筛查,遗传风险评价,样本留存及精源使用限制。
出现健康问题或者亲子争议的时候,非正规渠道一般没有完整医疗记录,也不受正规的供精制度的保护。
更不能以伴侣的知情为避免双盲,伪造同意或跨省调用冷冻样本的借口。
遇到机构的工作人员请求一方代签,补签,或者含糊地说明供精的来源的情况,应先暂停相关的环节,向开展辅助的生殖技术正规的医疗机构咨询一下,并按照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方式核实。
如果捐精人担心伴侣知道后会泄露隐私,可以直接问人类精子库的保密界限、资料访问的权限以及退出或者随访的规定。
若是接受了供精的夫妻,判断标准会更简单一些,凡是影响到共同生育的决定内容,应当在签订知情同意之前告诉伴侣。
如果涉及捐精者的身份及个人资料,则应该保留在精子库合规保密的范围之内。
坦诚的关键在于,不是将所有的隐私都展开,而是在自己能决定的事情中不欺骗伴侣,在无法披露的事情里不越界。
真正签字前,夫妻双方都要确认文件中是否包含供精,受精,样本管理以及信息保密等内容,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