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是否要告诉伴侣一次与父母的对话。
是否要告诉伴侣,往往并非是一个可以通过“以后再讲”拖延过去的问题,而是一个供精治疗能否建立有效的知情同意问题。
至于是否告诉父母,并没有一致的答案,关键是他们是否是实际的照顾者、经济的支持者或者将来需要一起面对家庭的解释者。
先将两件事分开,不要让“保密”成为对所有人的隐瞒。
在正规的人类精子库以及辅助生殖的机构进行供精,接受治疗者需要知道精源的来源、适用的流程、已知的风险以及保密规则,并按要求达成知情同意
这些内容并非是让夫妻之间的一方为另一方签字,也非做完受精之后才补充一句话。
如果一方知道要用供精,另一方却在重要决定之前完全不知道,后面的冲突常常不只是讨论孩子是否像谁,而是追问这家庭重要的医疗事实为何被单方面解决。
我个人认为,伴侣之间最好是在正式签订知情同意,进行供精治疗前说清楚。
谈的问题不是捐精的人是谁,也不是追查精源,而是双方是不是接受这样的生育方式,是不是懂得人类精子库双盲和保密的安排,以及将来怎样面对孩子的问题。
正规的精子库不会给受精人提供捐精者可识别的身份信息,捐精人也不能和受精人建立个人的供精关系;
双盲并非“没有任何信息”,而是受双方身份的隔离,精子库依据筛查,检测,保存及使用制度来管理冷冻样品。
受者可以获取的信息,以机构依法能够提供的医学与遗传风险的信息为限,不能将这些信息视为对未来健康的保证。
筛查可以减少风险,但不能使遗传疾病,出生缺陷及妊娠风险为零。
因此,伴侣之间应该讨论的是能否一起承担现实的后果,而不是争论孩子需要知道多少、何时知道。
至于父母,法律与精子库管理并未将他们设为供精决定共同申请者。

只要父母是接受治疗者,法定代理人,实际需签署文件者,一般不会因为是长辈而自然获得病历,精源或者捐精者资料。
这不代表一定要说。
如果父母承担照顾、经济支持或经常参加孕产和育儿的话,也许会使夫妻在以后的每一次解释里都处于被动的状态。
可以只说“这是由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正规的辅助生殖设施进行供精治疗”,并表明医疗决定是夫妻共同决定的,捐精者身份保密。
不必将捐精者的职业,住址,外貌,家庭情况等没有公开必要的内容告诉父母,也不要为让他们放心编造所谓的“精源源自熟人”或者“完全没有遗传风险。”
若父母反对,首先分清他们担心的伦理观念,亲属关系,遗传健康,还是不了解机构资质与监管。
可以拿机构审批资质,知情同意的材料和正式的说明一起看,但不能用别人病历或者精子库内的资料来证明。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年检,精源筛查,保存记录及使用登记,都是监管链条中的一环。
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样本的调配,也应该由机构按照现行供精的管理规范来执行,不可以用家庭的口头约定代替。
特别是不要因父母催促,伴侣犹豫,转而向个人供精,地下中介或者网络买精。
这样既避开筛查与伦理审查,又避开样本追溯,身份保密与使用上限,出现健康或者亲子争议,非正规渠道一般不受法律保障。
如果你说捐精者本人是否告诉伴侣或者父母,判断又有不同。
成年的捐精者捐精的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医疗信息,不能将伴侣或父母视为精子库当作当然查询人,但是否愿意被亲近者知道,仍需自行衡量可能家庭影响
不管哪一方,只要看三件事就可以了,谁要做出医疗决定,谁要承担长期的照护,哪些信息是机构保密的。
伴侣应在知情同意之前坦诚交流,父母应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告知的范围。
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正规机构的现行文件,不要用网上的传言来代替真正的家庭交流。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