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家人知情的问题,为什么说这是我的选择。
“这是我决定”首先讲的是成年人自主权,但不代表可以避开配偶知情同意,也不代表能避开人类的精子库监管过程。
这里“家人”首先要区分清楚,如果是父母,兄弟姐妹,他们一般不是供精或者受精决定的主要参与者,而如果是准备供精助孕夫妻,则不一样。
父母可以说担心,可以问原因,也可以说反对意见,但是不能为了自己是长辈,而代替一个完全民事的成年人来决定是不是捐精或者接受供精的。
捐精者进人类精子库,关键是自愿,经健康检查,遗传风险评价,心理与伦理等程序,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
这份同意并非家属代签授权书。
人类的精子库要确定捐精者本人知道筛查,冷冻样本的保存,精源的使用范围,保密要求和退出等事宜,具体内容参照现行文件及机构流程。
在这一环节,父母是否清楚,一般不构成本人是否申请捐精前提条件。
原因很简单,捐精者健康资料,遗传信息以及身份信息都是敏感的个人信息,精子库负有保密与信息管理的责任,不能因家属想知道而随意透露相关资料。
当然,保密并不是将所有人都隔离在制度外。
若捐精者已结婚,配偶或许会关注此事,家庭内部亦有可能因此受到现实影响,但是人类精子库依照本人签署文件及现行供精规范进行处理,不能以未经授权家属意见作为替代自己决定的依据
接受受精助孕需要换个角度来看。
这里不是一个人独自去“买精源”,而是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辅助性生殖医院,在符合证评估,夫妻双方的知情同意以及供精管理的要求下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要说清楚。
一方不能隐瞒另一方,私自让医疗单位使用供精来完成受精,也不能将“这是我身体”简单地理解为“另一方不必知道”。
现行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要求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向接受治疗夫妇讲明技术安排,可能风险,资料保密及后续事项,由符合条件当事人同意。
父母还是这里的审批人。
他们能陪同,能听解释,能在家庭关系里表达意见,但不能替代成年夫妻签订供精知情的同意书,也不能要求医疗机构将夫妻的就诊材料、精源材料或胚胎信息交由自己。
这便是“我决定”和“家人知道”之间最易混淆的部分。

自主权决定的是谁有权做出决定,知情同意决定前要知道什么,保密制度决定了这些信息可以告诉谁。
三件事不一样。
有人担心,家人不知道,以后是否完全没责任。
不是。
自主决定并不意味着可以伪造材料或者绕过筛查,也不代表可以从非正规渠道找到精源。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设立需要经过审批,运行中还包括供精管理,伦理审查,样本保存,信息记录,精源使用的上限和捐精次数的上限等。
这些限制并非是针对某一家庭的额外困难,而是为了防止同一精源无序使用,也为了在发生医学方面的问题时追究管理的责任。
冷冻样品不会因家属催促而直接交由个人,供精也并非人与人之间私下的转让。
跨省调配,样本使用以及机构间的协作需要看现行的监管文件,审批范围以及具体流程,不能以网上传言为办理依据
那么,家人究竟应不应该说。
这更多的是家庭沟通与个人隐私的选择,但如果涉及到配偶,特别是接受供精的那一方,就不能只按照“父母不用知道”的逻辑来处理。
配偶是否一起接受治疗,是否签署了知情同意,是否能够理解与精子女有关的长期的家庭问题,都应当被正规的医疗机构予以充分的告知和评估。
至于将来是否告诉子女,也不能用一个“必须”或者“绝对不可以”来概括。
公开的制度更加明确医疗保密,资料管理以及知情同意,家庭如何长期沟通,还需要结合子女的年龄、家庭的情况和专业人员合规的建议,不能将个别的网络经验视为法律结论
我个人认为最安全的判断方法不是问“父母同意不同意”,而是问三件事情。
第一,做决定的人是否是本人或者依法需要一致同意的配偶;
第二,办理机构是否具备精子库的资质或者辅助生殖的技术审批的资质。
第三,签字之前是否真的说明了精源的来源,保密边界,样本的使用以及后续的管理。
只要有个人要求向别人直接供精,避免双盲和保密,或让当事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就已经偏离了正规的道路。
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能以“这是我的选择”来进行合理化,应该回归有资质人类精子库以及正规辅助的生殖机构,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