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精子库:一个家庭十年,为何他们没告诉任何人。
他们没告诉任何人,往往不是精源有问题,而是供精助孕的时候碰到了隐私,家庭关系以及对孩子的未来的担忧。
这样的家庭往往在第一次接触正规的生殖医学的时候,就被告知相关信息是个人的隐私。
从取精,筛查,冷冻样本,到受精及后续随访,资料均应在有资质机构内留存与管理。
医生知道诊疗需要的信息,捐精者知道自己参加捐精的事情,受害者家庭接触的是和治疗有关的信息。
在合规的制度下,捐精者和受者间实行双盲制。
这并非是故意制造出神秘的感觉,而是为了防止双方建立不正常的联系,也避免精源被人直接索取,买卖或交换。
受害人在使用供精之前还要经过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不代表必须向所有的亲属公开,而是确定当事人已知道供精方式,可能涉及到的医学信息,保密安排以及相应的责任。
因此,一个家庭如果不告诉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同事,首先可能是保护自己生育的隐私。
这种隐私也受到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制、个人的信息保护法和医疗的信息管理规定的保护。
生育历史、辅助生育记录及遗传信息,并非亲戚可以为了好奇而要求去查看的一般资料。
十年的难熬,是由于这件事不会于一次就诊之后自行结束。
家庭需要经历妊娠,孩子出生,入学,亲属追问及孩子渐长等多个时期。
早期不说,可能是怕被议论。
后来再不说,往往是由于已经形成家庭内部说法,不知何时开口才不会使孩子觉得被隐瞒。
这里要分开两件事情。
不对外人公开,是隐私的选择。
是否告诉孩子自己出生的方式,涉及到亲子沟通,心理承受以及家庭伦理,不能简单地说一句必须或者绝对不可以。
现在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强调的是保密和双盲,而不是鼓励家长永远避开孩子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说明供精的流程,样本管理,知情同意以及资料保存的规则,不能代替家庭决定如何谈论亲子的关系。
有些人将这件事情没告诉任何人,理解为家庭做了不可告人的事情,这种观点不正确。

供精本身就是人类精子库的资质审查,设立审批,技术规范以及伦理审查的一种医疗辅助手段,不是地下的供精。
真正要警惕的,反而是避开人类的精子库,向个人买精液,或通过网络找到所谓的精源。
这种方法无法确定捐精者的筛查,传染病的检测,遗传风险的评估以及冷冻样本的追踪。
一旦出现健康损害,亲子争议或个人信息泄漏,参与者往往难以获得法律和医疗方面的全面保护。
正规的精子库还要制定供精管理规定,对捐精次数的上限,精源的使用上限,样本的标识,复核以及出入库的记录。
这些步骤的意义是尽可能减少重复使用,身份混淆以及信息错配的可能性。
精源并非捐精者和受者之间可自行交接私人财产。
跨省调配并不是家庭凭检查结果就可以自行安排的,需要由有资质的机构按照现行规定来办理。
机构还需要接受年检,质量控制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具体执行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公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所以,十年后仍然没人知道,可能也包含两个原因。
一种家庭主动守边界,不愿将辅助生殖的经历当作亲朋好友谈资。
另一种情况是家里担心孩子以后知道了会受到冲击,所以将是否告知拖延了。
第二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拖延本身也会使问题更加困难。
要是孩子从别人的口中、网上的信息或者偶然的医疗材料里得知情况,受伤的不一定是供精的疑问,而是父母长期隐藏的失落。
这并不代表家庭必须在一个固定年龄内完成告知,也不代表医疗机构可代替父母做出决定。
更好的判断,是先确定当年的治疗来自经过审批的辅助性生殖机构以及有资质人类精子库,然后根据孩子理解能力与家庭关系逐渐沟通。
当家庭担忧记录泄露的时候,可以向原来的就诊机构咨询个人信息的保存,查阅授权以及隐私保护。
家庭中发现有人售卖精源、冒名捐精或要求绕开双盲的时候,应立即停止接触,向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不要因为十年过去了,就觉得旧的资料可以随意查找,也不要因家里没有人知道而将非正规渠道视为更安全的选项。
看一个供精的经历是否合法,最重要的判断不是询问这个家庭的几个人,而是查看机构是否具备精子库资质,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样本是否通过规范管理,信息是否一直在受控范围之内。
至于是否告诉亲友,这是家庭隐私界限。
至于如何面对孩子,则应该将健康、诚实与孩子的承受力放在一块儿考虑,而不是由羞耻感来替他们做决定。
本文仅做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