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抱着出生的孩子询问“像谁”,这句话有时候是在寻找亲人的身影,有时是在确定自己心中那件未被说透的事情。
如果孩子是通过人的精子库供精而出生的,外貌不能证明精源是什么人,也无法证明孩子与哪一个家庭成员有遗传关联。
孩子面部特征,肤色,身高与气质,受遗传组合,发育过程及成长环境的共同影响,偶尔相似是正常的,并非家里任何人都不奇怪。
因此,婆婆的一滴眼泪,也许是感动、担心、心疼,也许只是在生育过程中复杂情绪的表达,不能作为识别捐精的线索。
人类的精子库制度设计,首先是不允许受者家庭以外貌或者个人关系寻求捐精者。
捐精者经批准设立人类精子库进行筛查、检测以及相关评估,精源经规范处理及冷冻样本的管理后,才进行供精使用。
人类的精子库需要有相应的资质,设立审批,技术规范,供精管理,年检与监管都需要明确的。
供精中实行保密、双盲原则,一般表示捐精者和受精者不能互相知道身份,不能从机构获取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人。
双盲并不是指机构内没有记录,也不是出现问题就没有人能够追查。
精子库要留有必要的医疗与质量信息,在法定监管,医学安全或者其他需要进行核查的情况下,相关记录可调取。
这样的安排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保护捐赠者的隐私,二是保护受赠者家庭不受外界关系影响。
知情同意并不是一个签字就可以结束的,受者应在接受供精之前知道技术性质,保密规则,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以及后续的信息管理方法。
家属是否了解供精事实,以及医疗机构能否向家属透露受者信息,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个人生育经历以及遗传信息是非常敏感的一种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婆婆,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亲属也不会因为家人而自然有权利去查询人类精子库的精源信息。
孩子究竟是谁,需要先看使用辅助生殖的方案。
如果使用女方卵子与捐精者精子的话,孩子遗传来源是卵子提供者还是捐精者,孩子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社会父亲有没有遗传关系,不能用脸去判断。

如果使用其他合法的辅助生殖方式,遗传关系也应以医疗记录及依法保存资料为准,而非以鼻子,眼睛或者一张照片为准。
婆婆认为孩子像儿子,可能是一个表情,动作或者说话的方式让她想起儿子,也可能是人期待中主动找到相似点。
这种相似性有真实情绪价值,但并非遗传学证实。
更关键的是,捐精者不是可以与受者家庭私密联系的“另外一个父亲”,供精是受监管的一个医疗环节,不能拿出捐精者个人信息与家庭关系重组。
精源的使用上限与捐精次数的上限是为了减少同一捐精者的后代过多,近亲婚配的风险增大等公共卫生与伦理方面的风险。
不同地区及具体机构执行文件有差异,实际使用受样本管理,适应证评估,知情同意及机构审批过程约束。
跨省调配不是个人拿样本自由转移,要符合现行的监管,质量追溯以及机构间的规定。
因此,网络上按照长相找“生物学爸爸”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精源,都无法代替人类精子库正式记载。
地下供精无法可靠的筛查,冷冻,复核,追溯,出现感染,遗传风险,亲子关系或者隐私纠纷,受害人家庭往往既没有证据,又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回到那滴眼泪,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孩子是否像谁,而是家里人有没有想清楚供精事实,隐私边界以及孩子将来可能面临的问题。
在签署了知情同意之后,受者可向正规的人类精子库咨询保密范围,医疗信息的保存,异常情况的通知以及依法可以查询的信息种类。
机构可以说明制度可以披露什么,不可以通过外貌帮助确认捐精者,也不可以私下透露亲属身份。
如果婆婆对一句话“像谁”一直怀疑,最好的办法是不争论五官,也不是自己做没有根据的推断,而是回到正常的机构知道同意文件以及现行的规定。
孩子是否是家人,不是一张脸决定的。
至于将来怎么解释孩子的生育经历,应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尊重隐私,保护孩子的心理感受以及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慎重处理,具体可以咨询正规医院的专业人员。
判断这些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只要是试图通过长相来识别捐精者,绕过双盲查身份,或者从个人手中购买精源,都不是人类精子库合法的途径。
真正可以核对的依据是,有资质机构正式流程,知情同意的文件以及依法保留的医疗记录;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院(人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