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不再继续捐精,一般不会自动使人类精子库接收到的检验合格冷冻样品失效,但是这句话的前提是原有的精源没有发生任何的安全问题,样本仍然符合使用的条件。
停捐与撤销入库样本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停捐首先是指捐精者不提供新精液样本,原因可能是普通的,例如个人安排改变、不能继续跟踪随访,或已达到精源的使用上限,捐精次数的上限。
也可能是在精子库的复核中发现,捐精者健康情况,感染筛查,遗传风险评价或其它资格条件的变化,因此暂停其再捐精。
人类的精子库不仅要看捐精者是否愿意,还要继续按人类精子库的管理办法,基本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来筛查,复核,保存和使用。
因此,停止捐精并不是一种惩罚,也不代表过去样本出问题。
已采集的样品需经身份核验,实验室检测,冷冻保存及资料复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供精过程。
这些样本都有独立编号、保存记录,使用的时候看的是样本的状态,捐精者资料的完整性,知情同意的有效性,还是满足供精与辅助生殖的规范。
捐精者之后不再来,并不会使冷冻样本因“人不来”而自动解冻,销毁或失效。
这也是冷藏保存制度的意义所在。
精源经规范处理后,可在规定保存和管理的条件下继续受质量控制,无需依赖捐精者继续到场。
但是“停捐不会影响已捐的样本”不能解释为样本一入库就一直可用。
例如,捐精者之后主动报告了新的重要健康信息,或精子库经过随访,复核,年检以及质量监测得到重新评估的结果,机构可能会暂停使用,隔离复核或者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如果发现了可能影响受害者或者后代的安全的重要信息,管理的重点就不是捐精者是否继续捐精了,而是已保存和使用的精源是否能进入供精过程。
这个时候要按照机构质量管理规则、供精管理标准和伦理审查规定来处理,不能由个人决定是否继续用。
已捐样本受知情同意与双盲管理的限制。
捐精者一般不知道样本最后用于哪个家庭,受者家庭也无法通过正规的流程获得捐精者身份。

这样的保密安排并非因捐精者不再捐精而改变,而是为保护捐精者,受者家庭以及未来出生的子女个人信息和人格权利。
同样,样本也不能由于已入库,而被捐精者,受者家庭或者中介机构转让给个人。
精子库精源的使用必须在有资质的机构中进行,并接受辅助的生殖技术、伦理审查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
人类的精子库设立审批,运行管理,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并非由一般商业机构来决定的。
供精医院还需依据受者医疗评估与适应证开展以后辅助生殖的服务,具体的受精方法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做出专业的判断。
这与“捐精者停止捐赠之后,已经捐赠过的样本是否可以用于受精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前者为精源供应是否继续,后者为某批样本是否满足保存、调配及临床使用要求。
还要分清“已捐的样本”与“已使用的精华”。
已捐出但还没有达到合格使用的样本,仍然可能在检测,复核,留样或者暂存阶段,不能简单地以“已捐”两字来判断。
已经被质量控制过的样本也要受精源的使用上限,受者匹配,库存记录以及追溯制度的限制。
精子库并不会因库存中存在样本而无限扩大对同一捐精者的精源使用范围;
这些限制就是为了减少近亲婚配的风险,控制同一种精源在不同的家庭中使用的数量,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追溯。
跨省调配不是个人转运,而是按照现行规定与机构合规程序来办理的,具体还要看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委发布的现行的文件。
一般人判断一个精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能只看捐精者否停捐。
要看人类的精子库是否有有效资质,样本是否通过合格检测,知情同意与双盲管理完整,使用是否达到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机构是否提供规范流程说明等。
如果有人说捐精者停捐之后样本必定作废,或者说样本可以绕开精子库直接进行交易,这两种说法不可靠。
前者混淆停捐和样本失效,后者脱离供精监管,非正规渠道无法受法律保护,健康与权益无保障。
真正需要停止使用的是有新的医学,质量或者合法风险的样本,而不是仅仅停止再捐精的人的所有样本。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并不构成医疗建议,所有医疗活动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单位(人类的精子库)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