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捐精原因,为何说“停也得说清楚”?
停止捐精并不代表精源出现问题,也不代表已经使用的冷冻样品会被随意地撤回。
真正要说明的是,谁决定停止,停止发生于哪一个环节,已采集的样本如何处理,以及这件事是否会影响正在开展的供精过程。
人类的精子库面临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服务,而是对捐精者,受者家庭,医疗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持续管理。
捐精者可根据个人安排暂停后续捐献,但是精子库不能将“暂不来”、“终止捐献、“停止用样本”混为一谈。
这几种说法的法律与管理后果不一样。
有的人停止,是由于已经完成了计划中的捐献次数,或达到了精源使用的上限以及捐精次数的上限。
有些人因个人工作或家庭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而不愿继续。
另有一些情况,是精子库筛查,复核,随访或年检中发现需暂停使用的情况。
如果涉及到精子库资质,设立审批,场地设备,质量管理或监管检查,机构也可能停止一项业务,甚至停止接收新捐献。
因此,所谓的“停止”第一个含义,就是将原因与责任主体挂钩。
个人停止,一般由捐精者提出人类精子库并做相应的记录。
机构暂停,应当说明是否业务调整,质量控制,资格状态,或监管要求等。
对于具体的医疗判断,需要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正规机构根据现行文件进行处理,不可以用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替代正式记录
第二层为样本如何处理。
捐精人一次采集完成的精液,经检验合格后将按流程制备与冷冻存放。
后来停止捐献,往往首先影响到未来是否再采集,不会自然推断出已合格的样本立即报废。
样本是否可以继续保存,是否进行供精使用,是否需要停止使用,取决于检测结果,随访信息,知情同意的内容以及供精管理规则。
如果以后发现和健康或者安全有关的新信息,精子库应按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规定复核样本的状态。
这里不可以用“捐了就由个人随意处理”来解释,也不可以“进入精子库就一直可以使用”。

捐精者署名知情同意,是为了界定捐献,检测,保存,使用及保密等事宜的界限。
受者家庭供精也要知道供精的来源受双盲与隐私保护的限制,不能要求得到捐精者的身份证明。
第三层就是为什么要把停止说明白。
因为供精过程不是一个样本对一个家庭,而是精源筛选,冷冻样本控制,匹配使用,受精治疗与随访的长期连接。
如果只说暂时没有,受害者家庭可能会认为样本很快就恢复了。
如果只说停止使用,又可能会让人误以为已经用过的样本都是安全的问题。
模糊的通知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惧,也会影响到家庭对治疗计划的合理期望。
对捐精者而言,说明停止的原因和处理的范围,是保护他人的尊严,个人信息与知情权。
对于受访者家庭而言,说明影响是新增的精源,库存样本,还是具体的供精安排,才有利于理解医院后续怎么安排。
对于精子库而言,清晰记录可以确保出现问题的时候追溯到采集,检测,保存,调配与使用的具体过程。
这也就是监管需要医疗机构与人类精子库构建质量管理,伦理审查以及信息保密的原因。
跨省调配也不能用一句话“已经停止了”说过。
精源能否调配,取决于相关机构的资质,审批的要求,冷链以及样本追溯的记录,不能因某地暂时缺少样本而绕开正式的程序向个人供精。
非正规途径不受双盲,筛查,保存与追溯制度的保护,出现健康或者权益问题,往往难以确定责任。
公开说明与个别告知也应区分。
涉及一般的业务调整,可根据机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
对捐精者的个人信息,健康资料或者具体的家庭治疗的情况,只能在必要的范围内,由有权的机构依法予以告知,不能为“说明白”而公布隐私。
我个人认为,最易误解的是将“停止捐献精神”视为一个单一的结论。
判断的时候可以问三个问题,停止的是哪一个行为,影响的哪一批样本,依据的哪一份现行的文件。
如果机构仅能回答“内安排”,但无法说明样本状况、后续办理及咨询渠道,应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正规的人类精子库进行核实。
具体执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最终请以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公布现行规定及机构正式通知为准。
本文仅作为公益健康的科普,不构成医疗建议,任何医疗行为请到卫健委批准的正规医疗中心(人类的精子库)就诊。